本期法律评论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评论,也即对《评论》中论文的评论。我们以为这是名实相符。法学论文写作固然不易,可是写出来,没有评论般的切磋砥砺,甚至真正的学理批评,论文可能也就被遣忘了。现在书评很多,各类路数目不暇接,甚至在正式杂志和书籍中已是评满为患。然而,对论文的评论太少了,仿佛论文没有砖头一般的著作那么重要,而其实,谁都知道,论文的要紧意义是头等的,何况现在的著作往往是论文集式的,其目的是为了机会成本有效利用的二次流通。是不是应该纠正这种现象。自然,我们不敢奢望有了评论的论文就可以被读者记住,有了论文的评论就可以被读者欣赏,可是我们的确希望而且相信论文与评论之间的对话,以及其中的思想撞击,在将来的某些时刻能够为读者带来回忆,对话和撞击的魅力,应该是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