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1962年3月生,湖北省公安县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学)。1986年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法学研究所和政治学研究所图书馆馆长。2002年5月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秘书长。曾先后到美国锡拉秋兹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丹麦人权研究所、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私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所留学或访问研究。200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主要著作有:《中国侵权行为法》(1995年第一版,1998年第二版)、《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译著,上、下卷,2001年版)和《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