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成就有目共睹,而其中最为繁荣的当属民法学无疑,这从根本上要归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的长足发展和市场品质对私法法治(主体平等独立、财产权利化、意思自由表达、信用秩序等)的需求,更离不开广大民法学人的辛勤耕耘。民法学的繁荣,可以从浩如烟海的民法学论文的发表中看出,也可以从民法学从业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日益扩大的大军中见其一斑。特别是最近十年,民法学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基本教育(主要是体现为两个特点:一是民法学观念形成——公法至上到私法为重民法学意识普及之初级阶段,二是民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是制度——的传播与培训,借鉴仍多于创见。这一阶段我们愿意称为民法普及教育阶段),到对民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尤其是更多专注于我国私生活现实特殊性对民法的真实需求(我们愿意称之为民法学研究阶段)。每年颇有见地的新观点、新创见层出不穷,虽然未见得每一种观点能够转化为立法或者得到实践验证,我们仍然可以大胆地说,这些民法学观点百花齐放才有了真理的发现(更准确地说是更多符合生活的需求),为今天民法学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更是为频繁的民事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作为一名学习民法并深爱着这门学问的法律人,一直以来,就有心将这些年来所有的民法学真知灼见通过一定方式综合整理起来,既方便大家进一步研究民法需用,也可以更好地呈现我国民法学这些年来的点滴进步并保存下去,多少也能满足自己对民法学的热情。可能由于工作太忙(为此常常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民法学人?),说心里话,缺乏足够的信心可能才是主要的原因,并没有真正地将这项工作付诸行动。去年,法律出版社正式将编写法学资料库列入了出版计划,很有幸受约承担民法学部分的工作。于是有了本书的问世。我们试图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编写本书:一、全面。本书力图将二十年来民法学人的不同观点和创见均收录进来,并不是彰显我们的公正,而是希望内容全一点,虽难免挂一漏万,但也争取将主要的尽可能的编写进来。同时,我们也决定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之一(也可以说直接推动民法学发展的)——立法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有判例色彩的案例收录进来。事实上,我们发现做好这一方面很难,一则因为二十年来仅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数量就十分惊人,二则有一些没有保存下来,三则凭我们几个编写人员实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二、客观。本书是资料性质的,自然尊重真实就是重要目标。编写不能有偏见,不能有喜好,不能主观判断,更不能擅断是非。我们这样做了,但没有完全做到。缺憾有两点:一是将全书无一例外的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简单归类划分,这当然就得以我们的判断为前提,不仅我们可能理解有错误,比如说将“近似”的理解为“同样”的,而且也有可能确定的分类标准并不完全,比如说合同效力分为四种类型极可能引发争议;二是我们在某些部分中有一些评说式的结论,如某一种观点为通说,也很可能有许多不同意见,而且在客观上也存在理论变化现实,如物权行为否定说今天是通说,明在也许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但有一点我们可以保证,本书没有编者的观点创新,所以本书是“编”的不是“著”的。三是公正。我们有两点努力:一是不分主流非主流,不分通说非通说,不分远亲近疏,力争平等对待“对”与“错”的各种观点,我们杜绝“门派”之见;二是力求准确,如不移花接木,以免侵犯他人“发明权”,但所列首先提出某种观点或者作为代表人物的判断让我们还是非常担心会因此大受指责。努力终归努力了,满意当然是不能令人满意。这不是客气,是真的没有完成“民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整理’’之重任。不过也恰好符合此乃“资料库”而非“综述”之编写目的,我们惊讶于法律出版社编辑们之预见力!当然,我们也乐得不必为此而欠愧!此外,本书编排体例上接近于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篇章顺序,主要是遵从目前民法传统,也尽量符合民法学之内在逻辑体系。其他不多赘言,由读者自行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