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信(1973~),男,法学博士,山东省嘉祥县人,宁波大学“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私法的一般理论、财产法。经历:1990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民法学硕士学位(1998,师从崔建远教授)、法理学博士学位(2002,师从张文显教授);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J.W.Harris教授)。曾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做研究学者(2000.09—2001.09,师从J.E.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任教。1994年7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并相继破格任讲师(1998、12)、副教授(2001、9)、教授(2004、12),并于2005年9月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代表性著作和论文:《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一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财产理论》(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下)(《法律科学》2000年第1—2期连载)、《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等。代表性获奖:《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下)于2003年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一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获“司法部2006年度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