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序
序
鸣谢
第一编 对人的保证
第一章 引言
1.1 合同法及协议议题数项
1.2 代理法议题数项
第二章 保证
2.1 引言
2.2 保证合同的构成
2.3 保证的义务范围
2.4 保证合同以履行解除
2.5 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
2.6 保证合同基于履行以外的理由解除
2.7 保证合同的终止
2.8 保证合同的强制执行
2.9 保证人得到免除义务及补偿的权利
2.10 保证人的代位权利
2.11 保证人的分担的权利
第三章 补偿合同
3.1 补偿义务的构成
3.2 补偿失效的因素
3.3 补偿的义务范围
3.4 补偿合同基于履行以外的理由解除
3.5 补偿合同的终止
3.6 补偿合同的强制执行
3.7 补偿人的权利
第四章 备用信用证及履行保证
4.1 跟单信用证
4.2 备用信用证
4.3 第一要索保证
4.4 两者的比较
第五章 本票
5.1 简易审判的一般原则
5.2 票据
5.3 决定性证据条款
第六章 反面承诺
6.1 反面承诺范围
6.2 与物上担保有关系的反面承诺
6.3 与担保物权无关系的反面承诺
第二编至第六编引言
第二编 动产担保物权的形式
第七章 传统的动产担保物权
7.1 按揭
7.2 债务负担
7.3 质
7.4 罗马式债务负担
7.5 合同留置权
第八章 以所有权作担保
8.1 “罗马尔帕”(Romalpa)条款
8.2 附条件买卖与租赁一购买合同
8.3 租赁合同
8.4 买卖附加其它交易
8.5 税务后果
8.6 作为货物供应商的义务
第九章 从属债务
9.1 定义及类别
9.2 在共同债务人破产时的可强制执行性
9.3 强制低次债权人执行
9.4 从属合同的条款
9.5 循环次序
9.6 永久从属债务
第十章 抵销权
10.1 普通法及法规的抵销权
10.2 衡平法抵销权
10.3 在特别情况下的抵销权
10.4 破产抵销权
10.5 “有瑕疵财产”的安排
10.6 帐户合并
10.7 抵销书
第三编 义务人的类别
第十一章 自然人
11.1 《卖据条例》
11.2 《破产条例》
第十二章 公司
12.1 必须登记的担保物权
12.2 登记程序
12.3 符合或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12.4 登记制度的可靠性
第四编 担保物的类别
第十三章 整个事业(浮动债务负担)
13.1 引言
13.2 义务人在结晶前的权力
13.3 浮动债务负担的结晶
第十四章 诉讼物——Ⅰ
14.1 在诉讼物上的担保物权的一般原则
14.2 公司股份
14.3 保险单
14.4 知识产权
第十五章 诉讼物——Ⅱ
15.1 术语
15.2 贴现
15.3 以转让付款
15.4 按揭及债务负担
15.5 证券化
第十六章 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文件及资料——Ⅰ
16.1 货物
16.2 提货单
16.3 航空货运单
16.4 其它运输文件
16.5 信托收据
16.6 关于货物的电子资料
第十七章 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文件及资料——Ⅱ
17.1 散装货
17.2 附着物
17.3 技工的留置权
17.4 添附及混淆
第十八章 纺织品配额
18.1 配额系统的运作
18.2 是否可以在配额上设债务负担
18.3 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第五编 保证的强制执行
第十九章 印花税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
第六编 完善的担保物权对第三人的效应
第二十一章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第二十二章 先后次序
第二十三章 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