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律》一书以《香港公司条例》为核心,包括《合伙经营条例》、《破产条例》、《货品买卖条例》、《票据条例》等二十余项香港现行法律,对公司的成立、组织、章程、董事、股份、行政管理、法律责任、清盘、破产、买卖行为、代理、票据以及税务等一系列有关事项作了系统规定。可以说,一卷在手即可详知香港公司从成立到动作的各个环节。需特别说明的是,“九七”以后,我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基本政策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这一政策不仅体现在中英联合声明之中,而且在香港基本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基本法委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本书编入的这些公司法律,“九七”后也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