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新世纪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3亿多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绝不能忽视广阔的农村区域和众多的农村人口这一客观现实。只有农村民主法制加强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了,整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始于20世纪80年代推行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世纪之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战略部署。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委第五次会议颁布了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