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承烈,辽宁省瓦房店市人,1944年1月生,1966年毕业于原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等职。曾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基层法院副院长等职。1982年开始从事法学教育。主要:《民法概论》、《继承法新论》、《破产法要论》、《专利法与商标法》、《民法专题研究》等九部。并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学习探索》、《学术交流》、《光明日报》等学术理论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三元制归责原则”的学术主张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曾多次获省市教学科研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