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是市场,企业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各自的经营结果,政府按照市场规律来管理经济。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但绝不是对企业的行为放任不管,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截然不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运用行政的力量进行调节,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客观、独立、程序化的监管。监管是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或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它包括了全部的与“市场失灵”相关的法律和以法律为基础制定的政策。监管一般可以分威两类情况一类是一般性监管;另一类是特殊行业的监管,其监管的领域往往集中在某些“市场失灵”的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就属于这种行业。石油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对资源的监管,体现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所有权;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管,体现信息服务、信息共享和统计监督,通过对服务价格和条件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对产业链所有环节的技术监管,保障公众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利益。石油工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部门,绝大多数产油国几乎都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有关事务。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作为一个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如果政府管理职能分散,不同部门职能交叉,同一项事情可能是不同的部门来管,这就容易导致在重大的政策和战略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协调,反应迟钝,使政府责任虚化。监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特定行业加强管理的有效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在金融、电力、医药等部门尝试建立了监管部门和监管制度。在石油工业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势在必行。这既是石油工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石油工业的迫切需要。制定监管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实现有效竞争。在油气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要区别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领域,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既保证自然垄断领域的规模经济性,又保证非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活力,使行业处于有效竞争状态。同时,通过有效监管,保证竞争的有序性和合规性。本书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加拿大、英国、美国石油工业管理体制和石油监管机构的组织及运作方式,分析阐述了我国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的沿革和现状,并在借鉴国外石油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建立健全石油工业管理体制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和构想。此外,本书还收入了《加拿大国家能源管理委员会法》,以及联邦管道项目中的监管案例和1985年以来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命令的主要内容。从这些资料中,读者可以更多地了解到石油监管机构的特点、职能、结构、运作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