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沅江市,中共党员,1999年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读伦理学博士。1997年7月晋升为法学副教授,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2002年7月晋升法学教授。现任湖南师大法学院法学系主任。1998年至2002年科研、课题情况如下: 科研情况: 一. 论文 1.《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中国软科学,2001年1期。 2.《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5期。 3.《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学评论,2002年3期。 4.《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现代法学,2002年4期。 5.《环境伦理——环境保护的灵魂》,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1期。 6.《可持续发展与奖励资源综合利用制度》,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4期。 7.《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生态经济,2001年7期。 8.《完善森林保护立法是防灾兴利之本》,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6期。 9.《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制度亟待完善》,综合经济导刊,2001年6期。 10.《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思考》学术研究,2002年6期。 11.《自然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1期。 12.《森林资源保护立法之思考》,环境保护报,1999年,4月29日。 13. 《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2辑。 二. 著作 《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独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题解》,人事出版社,2000年7月。主编《中国民商法律制度——大陆与港台地区民商法之若干比较》,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1月版,参加。 三. 课题 1.《生态安全——环境法和环境伦理调控新论》,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2001-2003,编号13010703,经费:3万元。主持 2.《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法律思考》,湖南省环保局横向课题,2002-2003年,经费,4万元。主持 四. 教学获奖情况 1. 1999荣获湖南师范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艺术竞赛二等奖 2. 2002年6月荣获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普通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比赛一等奖 3. 2002年9月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比赛中获教育部奖。 韩广 教授,理学博士,1964年生于包头市,1993年博士毕业于中科院沙漠研究所。多年来一直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及两部著作,近年来主要进行植物地理学和植物生态学、外国环境法研究与教学,精通英语和法语,可熟练运用饿语、日语、西班牙语和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