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部《当代中国犯罪主体》的著作,是我多年来的夙愿。早在1979年党中央第58号文件批转中宣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之后,我立即响应号召开始从事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利用我主编的《国外法学》(现改名为《中外法学》)发表了一系列国外青少年犯罪状况、特点、原因与治理,特别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文章,于1981年将这些文章汇编成册,以《国外青少年保护法规与资料选编》的书名,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1983年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开讲了《国外少年司法制度》、《青少年法学》课。与此同时,发表了《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国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青少年犯罪与治理》等有关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论著。更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在嘉峪关召开的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期间,我与刘灿璞教授、赵可研究员共同商议写作一部《女性犯罪论》专著,由此开始,我特别留意收集中国不同犯罪主体的资料,并在我主编的《犯罪学通论》、《比较犯罪学》等有关著作中反映出来,还先后主编了《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有组织犯罪透视》等专著。直到1998年在我所著的《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一书中以《青少年犯罪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呈急剧上升趋势的女性犯罪》、《晚节不保的老年人犯罪》、《农民犯罪的触角已伸向城市》、《有组织犯罪——国际社会公认的最高犯罪形态》争专题分别加以论述,进而在我承担的“十五”国家教材《犯罪学》下篇,以“犯罪主体类型”的专题又分别对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农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职务犯罪等主体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