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愿,因而如何有效地反映这种意愿就成为民主理论与政府理论研究的核心。本书就是研究设计反映民意机制的原则即契约规则问题的。<br>对契约规则的衡量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政府决策的代表性大小即代表率;二是政府运作成本的大小。布坎南在这两个标准之间建立了一种函数,从而揭示了代表率和成本大小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布坎南的理论存在着两个问题:一、布坎南是以成本而不是以净收益作为衡量标准,因而对多数非守夜警察式的国家就不适用;二、布坎南的研究没有考虑政府组织形式对契约规则的影响。<br>针对上述问题,本书提出了采用净收益标准分析多数通过规则的思路,进而提出了新的契约性政府决策模型的构想,即决策规则与政府模式相结合的模型,并得出了超多数规则与协商模式的结合是契约规则范式的结论。另外,本书还对非正式契约规则即文化与正式契约规则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在方法论上,本书采用了数学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政治哲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使得本书的结论建立在更为可靠、更为科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