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根据《教师法》的授权,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元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严把教师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使教师队伍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具备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