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配价精要》1985年笔者作为“中国高等学校德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研订组成员在慕尼黑与德国歌德学院合作研订“大纲”,双方对配价在德语教学中的作用取得共识。“大纲”语法表明确指出:“配价指动词、形容词、名词等对有关成分特有的支配能力,这反映了对语言的深入描写,对中国学生来说,将动词及其配价作为句法描写的中心是合适的”。随后,《德语教程》、《德语高级教程》、《德语语法表解》、《现代德语语法》等均采用“配价”描写,这表明“配价”已进入我国德语教学。德语教学实践表明,造成我国学生交际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动词的制约范围和程度不甚了解或缺乏应有的认识,而“配价”正是反映了德语句子结构诸层次的依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