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地测试同等学力人员的英语水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4年下达的《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1995年9月1日起,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相应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为其获得硕士学位的必要前提。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是国家组织的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外国语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1998年,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1999年和200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后两次组织专家进行修订,2003年发行了第三版。两年来,根据广大考生和有关专家的建议,在总结统一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本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经过修订的新大纲(第四版)将是今后几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的依据,是各院校进行有关教学和辅导时的参考,也可作为应试者复习和备考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