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1949年9月1日生于江西省新建县,1967年毕业于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198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从事过去律教员、法官、法学研究、律师等工作。现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江西省等工作。现事务所一级律师,中国犯罪研究会理事,江西省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云龙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死刑问题,先后在境内外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死刑论》、《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死刑专论》学术著作4部,成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先行者之一。李云龙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擅长了于贿赂犯案件的辩护,善于发现胜诉点,转败为胜。为死刑犯辨护是他的专长。曾为16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结果12人被改判,有的已重返社会。我国大型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于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龙为死刑犯辩护”为专题对他进行了报道。德国《时代周报》特派记者曾飞赴南昌对其跟踪采访,2002年5月29日以三大版面进行报道,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