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分上下册,按编年裒辑作者杂文创作。上编系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三二年间作品,计一百八十八篇;下编系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六年间作品,计二百五十二篇,另有附录六篇。为阅读方便,本书目录按册分置。二、本书所收作品,以文体为依据,不包括学术知论、演讲、序跋、告白、书信、日记等。另外,鉴于杂文与散文亦或有所混淆,凡收入《鲁迅散文全集》的作品,除个别一二首外,其他均不再收入本书。三、收入本书的作品按原刊本略作校勘。原文中的异体字、通假字按鲁迅著作出版惯例,大多暂仍其旧。四、本书对的文中的一些人名、地名、书名、引语、党派、团体、文化机构等作了简要的注释。文言语词及成语典故等,一般不作注释。为节省篇幅,同一册中,相同的词目一般只在首次出现时予以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