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朝鲜定期开禁允准米粮出口咨
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法国驻韩公使法兰亭交卸暂由卢飞
凫署理咨
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俄国驻韩参赞代使克露培交卸仍由
韦贝回任咨
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英国驻韩总领事务谨顺交卸由嘉托
玛接办咨
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将洪钟宇护送回国金玉均尸棺亦交
并解咨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1894年4月19日)
附件一:上海县验讯情形禀
附件二:上海县审讯吉岛德三北原延次及洪钟宇供词
6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将金玉均尸棺解交朝鲜洪钟宇亦一
并护送回国咨
光绪二十年四月十二日(1894年5月16日)
7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本驻韩公使大鸟圭介回国由彬村
濬代理咨
光绪二十年四月十六日(1894年5月20日)
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美驻韩公使阿兰交卸由禧露接办咨
光绪二十年四月十六日(1894年5月20日)
9 同文馆译交新闻纸
光绪二十年五月初一日(1894年6月4日)
10 俄国公使喀希昵为请归国以韦贝暂行署理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五月十四日(1894年6月17日)
11 同文馆学生长德节译日报文
光绪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2 同文馆学生陈贻范译上海英文报文
光绪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3 同文馆学生陈贻范节译日报
光绪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4 为日外相所拟三端已由汪大臣回复致日使小村寿太
郎函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1894年6月24日)
15 同文馆学生桂绅简译日报著论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6 同文馆摘译日报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7 同文馆学生周自齐译日报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8 同文馆学生长德译日报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9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俄驻韩公使韦贝赴北京所遗职务
由克露培署理咨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八日(1894年7月1日)
2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驻韩公使大鸟圭介回任咨
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八日(1894年7月1日)
2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袁道来电拟议各节函
光绪二十年六月九日(1894年7月11日)
22 日本公使小村寿太郎为中国毫无依允日本所提改革
朝鲜内政之意如有不测之变日本不任其责照会
光绪二十年六月十二日(1894年7月14日)
23 军机处交出裕禄为奉天边防事宜抄片
光绪二十年六月十四日(1894年7月16日)
2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送韩外署督办赵秉稷与日使大鸟
往来照会文函及谈话记略等件咨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三日(1894年7月25日)
附件一:日使大鸟圭介致韩督办赵秉稷函
附件二:韩督办赵秉稷给袁道照会
附件三:日使大鸟圭介致韩督办赵秉稷照会
附件四:驻日大臣汪凤藻致日外相陆奥宗光照会
附件五 日使 九岛圭 介致韩 督办 赵秉 稷照 会
附件 六:韩 督办赵秉 稷致 日使 大岛 圭介 照会
附件七:日使大鸟圭介致韩督办赵秉稷照会
附件八:韩督办赵秉稷致日使大鸟圭介照会
附件九:日使大鸟圭介致韩督办赵秉稷照会
附件十:日使大鸟劝韩廷厘治纲目
附件十一:日使大鸟分限韩廷克期厘治各节
附件十二:日使大鸟圭介与韩员申正熙等谈办记略
25 电报局委员王继善为奉命限制各公使等递发密电禀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五日(1894年7月27日)
26 为请保护驻日华商事致美国公使田贝照会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六日(1894年7月28日)
27 总署收美国公使田贝美国愿代保护住日华商照会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七日(1894年7月29日)
2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军情紧急华洋密电一律停发咨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29 为日本首先开衅事致英国公使欧格讷等照会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30 为中国驻日使领署请美国一并保护致美国田贝照会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31 为日兵船冒用英旗事致英国公使欧格讷等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2 为各国兵船巡行中国海面已照请各公使务令先期知
照事行李鸿章等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3 美国公使田夏礼为日本在华人民现由美国保护请饬
知各地方官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4 日本署公使小村寿太郎为即日起程回国等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5 为转电汪使率领参领各员即归致李鸿章电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6 总税务司赫德为译呈外国新闻纸论日本陆路军情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二日(1894年8月2日)
附:摘译上海德国新报论日本陆军文
37 英国公使欧格讷为日曾承诺决不攻击上海请再电南
洋勿庸堵截吴淞口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二日(1894年8月2日)
38 为谢德救护高升轮落水弁兵事致德公使绅珂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39 为日本所许不犯上海之事未可轻信事致英国公使欧
格讷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40 为中日开衅各国在华商民教士仍照约保护事致英使
欧格讷等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41 为中日开衅他国在华商民教士仍应照约保护事行刘
坤一等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4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法国兵船救出高升轮船勇丁请向
法使称谢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四日(1894年8月4日)
附:亲兵前营哨长张玉林等四人供词
43 为保护日本商民及游历人员事致南洋大臣等咨
光绪二 十年 七月 初四 日(1 894年8月4日)
44 为禁止引水人等为日船引水事致刘坤一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四日(1894年8月4日)
45 和使费果荪为中日启衅尚望设法和处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六日(1894年8月6日)
46 为日本奸细不在保护之列事致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六日(1894年8月6日)
47 和使费果荪为论交战国对局外各国船只驶近时有盘
查辨认之权利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4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德国兵船拯救高升轮落水弁勇请
向德使致谢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49 美署使田夏礼为日本亦愿不扣留安分之中国商船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984年8月7日)
50 为查禁日奸细致北洋大臣等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51 美署使田夏礼为遇有日人在内地作奸细宜逐其回国
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八日(1894年8月8日)
5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兵舰在朝鲜洋面遇各国轮船拟开
空炮示令停轮稽查事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九日(1894年8月9日)
53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日本署使小村及驻津烟日员出
口日期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九日(1894年8月9日)
54 为保护日本安分商民事致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九日(1894年8月9日)
5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英兵船往朝鲜救高升轮落水兵弁
请向英使称谢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十日(1894年8月10日)
56 出使大臣汪凤藻为与美使商洽保护华商兼筹审判情
形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十日(1894年8月10日)
57 为北洋大臣李鸿章拟查日船章程事致英使欧格讷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一日(1894年8月11日)
5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各国兵商轮凡到设防海口应按公
法停轮候查请知照各公使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一日(1894年8月11日)
59 为日本奸细仍应照公法严办致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二日(1894年8月12日)
6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兵攻掠中国公署唐守绍仪由韩
回华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二日(1894年8月12日)
61 义国公使巴尔迪为愿中日仍归和好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三日(1894年8月13日)
62 盛京将军裕禄为电请截饷添兵一折已奉旨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1894年8月14日)
附:盛京将军裕禄奏折
63 英文馆学生杨书雯御日条陈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五日(1894年8月15日)
以为上海拿获日本奸细请饬美领事速即交出讯办事致
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六日(1894年8月16日)
65 美署使田夏礼为上海拿获日奸细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七日(1894年8月17日)
66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袁道请自募弁勇往朝鲜以备缉查
弹压事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九日(1894年8月19日)
67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领眷属溏沽被扰事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日(1894年8月20日)
附:津海关道盛宣怀致美李领事函稿
68 美署使田夏礼为上海拿获日本奸细候外部复电即办
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一日(1894年8月21日)
69 美署使田夏礼为日人在中国者查明注册事来函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7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报袁世凯启用新颁关防日期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7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朝驻津督理李冕相申谢救援并随
袁世凯赴韩等事咨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72 为上海拿获日本奸细请照美外部之意速饬领事交出
事致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1894年8月24日)
73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有关韩事五件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1894年8月24日)
74 督办台防事务林维源咨报启用督办台湾事务关防日
期文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894年8月26日)
75 美署使田夏礼为沪领署所押日奸细案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1894年8月27日)
76 户部为奏拨北洋订购快船价银一折录旨知照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1894年8月28日)
附:户部原折
77 为寓华日人注册事致美署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78 为奉旨赏给援救高升轮落水兵弁法国兵船主高格宝
星致法使施阿兰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79 为奉旨赏给援救高升轮落水兵弁英国兵船主斐理宝
星致英使欧格讷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80 为奉旨赏给援救高升轮落水兵弁德国兵船主宝珶森
等宝星致德使绅珂照会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8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购智利或阿根廷快船遏敌制胜事
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82 为引渡上海拿获之日本奸细事致美使田贝照会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83 为各口查获日奸应照公法交出讯办事致美使田贝
照会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8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海军洋教习福来舍禀请购买新式
猎船雷艇事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二日(1894年9月1日)
附:丁提督译呈鱼雷教习福来舍来单
8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咨送津海关道与美领李德辩论兵
船进口须先期知照来往信函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附件一:美 领事 李德来 函
附件二:津海关道盛宣怀代复美领事李德函
86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录送拿获日奸石川一案津海关道
与美领事来往驳辩信函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附件一:照录美国李领事来函
附件二:律海关道盛宣怀复美国李领事函
87 吉林将军长顺密陈日俄近日边情函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88 为拿获日奸石川伍一应即按律讯办事致李鸿章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九日(1894年9月8日)
89 为日奸石川伍一未便轻释致美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一日(1894年9月10日)
9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朝鲜贺使由津给引伴送晋京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一日(1894年9月10日)
9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石川伍一系属奸细不在存查之列
事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二日(1894年9月11日)
9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袁世凯咨报驰赴平壤启程日期事
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二日(1894年9月11日)
9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凡查获未经报册之日人逗留应作
奸细办理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
94 台湾巡抚邵友濂咨呈具奏筹备台海布防情形并请拨
款接济折稿文
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
附:台湾巡抚邵友濂奏折
9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咨送日奸石川伍一与华人刘树棻
供词已批饬分别处死文
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894年9月20日)
附件一:石川伍一供词
附件二:刘棻供词
96 吉林将军长顺为日兵占韩宫等情形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894年9月20日)
97 收军机处交出依克唐阿具奏统率前队驰抵奉天妥筹
进扎九连城折
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二日(1894年9月21日)
9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抄送大东沟海战纪实事咨
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94年9月28日)
99 美使田贝面递查获违禁之英轮巴谙载有美商布匹等
货请电沪关准先起岸节略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一日(1894年9月29日)
100 为台湾截获运日本军火船事致总税务司赫德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二日(1894年9月30日)
101 吉林将军长顺为朝鲜会宁等府盼我援救各情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三(1894年10月1日)
102 总税务司赫德为台湾截获日本军火船押送至沪起卸
已电税司遵办事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三日(1894年10月1日)
103 同文馆学生丁永焜译呈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日
朝所订条约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四日(1894年10月2日)
附件一:上海西字新报论日高条约
附件 二 :天 津西字新 报论日高条件
104 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具奏借留黑龙江秋饷招勇一
折录旨知照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六日(1894年10月4日)
10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送正法日奸石川伍一刘树棻之监
刑文武官职揭帖咨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六日(1894年10月4日)
附:天津文武监刑官职揭帖
106 总税务司赫德为基隆截获之英船已开赴上海事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七日(1894年10月5日)
107 同文馆学生陈贻范新报译文
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九日(1894年10月7日)
108 同文馆学生陈贻范译新报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二日(1894年10月10日)
109 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奉旨饬本军迅赴九连城与叶
志超等合力扼守事咨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三日(1894年10月11日)
110 步军统领衙门为派拨官兵保护各国驻京公署事咨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七日(1894年10月15日)
附:保护各国公署官弁衔名
11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出使大臣许景澄所购枪炮价款江
海关道已遵旨汇拨事咨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日(1894年10月18日)
112 为英船巴山轮事致总税务司赫德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894年10月20日)
113 总税务司赫德为巴山轮已商请江海关允为放行事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894年10月20日)
114 台湾巡抚邵友濂为咨报搜查英巴山轮情形函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1894年10月21日)
附件一:南琛管驾袁九皋供词
附件二:斯美洋船主马理士供词
附件三:台湾巡抚邵友濂致淡水关马税司电
附件四: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五:台湾巡抚邵友濂致英国驻淡水金领事电
附件六: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七: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八: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九: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十: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十一: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十二: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十三: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十四: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十五: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十六: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十七: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十八: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十九:马税司交到总税司来电
附件二十:马税司交到总税司来电
附件二十一: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二十二: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二十三: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二十四: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二十五: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二十六: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件二十七:金领事 致邵友濂电
附件二十八: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二十九: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三十: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三十一: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三十二: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三十三: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三十四: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三十五: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三十六: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三十七: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三十八: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三十九: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四十: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附件四十一:金领事致邵友濂电
附件四十二: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金领事电
附件四十三:台湾巡抚邵友濂致马税司电
附件四十四:马税司致邵友濂电
115 同文馆学生萨荫图译呈新报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六日(1894年10月24日
116 浙江巡抚廖寿丰为查获日本奸细事咨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1894年10月26日)
附件一:藤岛武彦供词
附件二:高见武夫供词
117 按察使衔江苏候补道会办金陵洋务局钱德培禀
光绪二十年九月三十日(1894年10月28日)
附件一:江苏候补道密陈南洋大臣原禀
附件二:江苏候补道密陈南洋大臣防守条陈
118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奉旨交查之天津军械总局存发
枪炮清册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四日(1894年11月1日)
附件一:天津军械总局自光绪十九年底起至二十年九月二十
日止枪炮存发数目清册
附件二:天津军械总局已购未到各种枪炮药子数目清册
119 贵州巡抚崧蕃咨呈会奏古州镇总兵北上听调折稿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五日(1894年11月2日)
附:贵州巡抚崧蕃等会奏稿
120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探查日
人购运军火情形文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121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津海关道盛宣怀陈请练兵筹款
电禀文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附:津海关道盛宣怀请练兵筹款禀
12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与泰来洋行议购鱼雷猎艇一事应
请停办咨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附:山东道刘含芳呈泰来洋行德尔赓请改合同清折
123 电谕胡燏棻着驻津办理粮台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七日(1894年11月4日)
124 户部为会奏遵旨速议添拨北洋饷需及购船各款折奉
旨事知照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八日(1894年11月5日)
附:户部等奏折
125 吉林将军长顺咨呈吉林机器局限于经费无法赶造子药片稿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附:吉林将军长顺奏片
126 步军统领衙门为具奏编查什家户保甲一折奉旨依议
抄录原奏请照会各国使臣文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附:步军统领衙门奏折
127 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奉旨驰赴九连城驻扎妥筹战
守咨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28 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奉旨移驻长甸蒲石河等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29 同文馆译伦敦泰晤士报日人图高颠末记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30 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探报日兵将北犯奉境即遵旨
赴蒲石长甸布防文
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二日(1894年11月9日)
131 发提督衔洋员汉纳根札
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三日(1894年11月10日)
132 台湾巡抚唐景崧为咨报接印任事日期文
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七日(1894年11月14日)
133 总税务司赫德为购船事应速定议示复事函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1894年11月19日)
134 后路粮台广西臬司胡燏棻呈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894年11月20日)
135 收督办军务处片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894年11月20日)
136 为转饬汉纳根就近禀商代购智利快船事致李鸿章咨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四日(1894年11月21日)
137 提督唐仁廉呈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1894年11月22日)
138 出使大臣龚照瑗为照会英外部保护上海扬子江口岸
事咨呈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六日(1894年11月23日)
附:出使大臣龚照瑗致英外部照会
139 北洋大臣李鸿章电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894年11月24日)
140 前广西直隶州张秉铨条陈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1894年11月25日)
141 总署收山东巡抚李秉衡文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142 吉林将军长顺为刊刻吉林将军行营关防及启用日期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3 南洋大臣刘坤一为日奸楠内友次郎及福原林平业已
遵旨正法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件一:福原林平口供
附件二:楠内友次郎口供
附件三:福原林平口供
附件四:日奸通报军情之暗码注释单
144 陕甘总督杨昌濬咨呈筹调西军马步八营赴京听候调
遣折稿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陕甘总督杨昌濬奏折
145 山东巡抚李秉衡咨呈具奏以记名提督夏辛酉接统嵩
武四营片稿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片
146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筹拨田在田招募营勇枪械棉衣等
数目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7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筹拨田在田添募勇营粮饷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8 提督唐仁廉为具奏遣将分投招募各折片已奉旨事呈
光绪二十年月十一月初五日(1894年12月1日)
附件一:提督唐仁廉奏折
附件二:提督唐仁廉奏片
149 美国公使田贝为接本国外部电中国欲与日本议和当
先派头等全权大臣事来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894年12月6日)
150 为巴山船讨偿扣船伤货之款不能允办事致英使欧格
讷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日(1894年12月8日)
151 户部为订购奥国枪价已电龚照瑗照拨片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894年12月10日)
152 收总税务司赫德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153 署台湾巡抚唐景崧咨呈奏令在籍主事邱逢甲统带台
勇片稿文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附:台湾巡抚唐景崧奏片
154 收出使美国大臣杨儒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155 发总税司赫德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6 收户部咨呈议复天津团练公费折稿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附:户部奏折
157 湖北提督吴凤柱详陈日情并由襄阳一带添募营勇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8 署南洋大臣张之洞为江海关道已拨汇许星使购枪价
款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9 俄使喀希呢为俄水师官兵由津赴京事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6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俄使调兵护卫公署又义国领事亦
拟派兵赴京请查核示复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日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61 为调兵保护使馆一事断不可行请即电驻津领事阻止
事致俄翻译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62 收户西按察使胡燏棻呈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1894年12月13日)
附件一:上海瑞生洋行商人补海斯岱合同
附件二:礼和洋行商人连纳合同
16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北洋备倭经费等均已拨给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1894年12月13日)
164 北洋大臣李鸿章 为津海关道已遵旨函阻俄义派兵护馆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1894年12月14日)
附件一:津海关道盛宣怀致俄国来署领事函
附件二:津海关道盛宣怀致义国马代领事函
165 为上谕派兵保护各国使馆及教堂俄馆无需自行调兵
保护事致俄使喀希呢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1984年12月15日)
166 贵州巡抚崧蕃咨呈会奏古州镇总兵北上日期及筹拨
饷需折稿文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1894年12月15日)
附:贵州巡抚崧蕃等奏折
167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具奏海防紧要请增募劲旅折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168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遵旨筹拨田在田营粮饷枪械片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片
169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具奏总兵王连三遵旨带队北上酌
拨饷械等事折稿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170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记名提督夏辛酉接统嵩武四营等
军一片恭录朱批知照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171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新募各军一折抄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172 为中国自任保护各国使馆之责事致美使田贝等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94年12月17日)
173 护理河南巡抚刘树棠为李永芳所募六营成军起程北
上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4年12月19日)
174 总署收上谕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4年12月20日)
175 总署收上谕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4年12月20日)
176 美使田贝等八国联衔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177 两广总督李瀚章为录呈拨解毛瑟枪弹赴津验收片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两广总督李瀚章奏片
178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奏驰抵烟台筹防折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179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缓赴胶澳慎筹登防片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片
180 护理河南巡抚刘树棠为另招马队二营交李永芳等分
带北上折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护理河南巡抚刘树棠奏折
18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阻俄调兵护馆事俄署领事复函称
已电喀使核办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894年12月22日)
182 吉林将军恩泽为俄人用心叵测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94年12月23日)
183 为调兵护馆与约不符应即罢论事致美使田贝等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4年12月24日)
184 美使田贝为被捕之赵二请转行酌为开释事来函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1894年12月26日)
185 美使田贝等八国为各使馆仍自备防护事联衔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1894年12月27日)
186 为赵二一案闻情节重大已送刑部办理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四日(1894年12月29日)
187 为旨派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大臣请速缮发敕书事行
内阁片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1894年12月31日)
188 为录送台抚八月间辩论巴山船来电事致英国翻译朱
迩典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95年1月1日)
189 美使田贝为代拟张大臣等赴日议和洋式国书底稿事
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95年1月1日)
附:美使代拟致日本国书
190 为函谢代拟洋式国书底稿等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895年1月2日)
191 广西臬司胡燏棻呈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895年1月2日)
附件一:德商礼和洋行合同
附件二:天津瑞生洋行合同
附件三:天津泰来洋行合同
附件四:天津信义洋行合同
附件五:天津信义洋行合同
附件六:天津信义洋行合同
192 英翻译朱迩典为稿劳驻守使馆官兵事来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九日(1895年1月4日)
193 南洋大臣刘坤一为开用钦差大臣关防日期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95年1月5日)
194 河南巡抚刘树棠为牛师韩新募七营已分起开拔北
上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1895年1月6日)
195 钦差大臣张荫桓为具奏酌带随员约筹经费及延聘美
律师科士达等折片录旨知照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1895年1月6日)
附件一:钦差大臣张荫桓奏折
附件二:钦差大臣张荫桓奏片
附件三:随员衔名清单
附件四:钦差大臣张荫桓奏片
196 美使田贝为钦差大臣赴日须至下关派员验看始可升
挂国旗事来函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1895年1月8日)
197 两广总督李瀚章为遵旨拨解枪弹运京俟到时请派员
点收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1895年1月8日)
198 两江总督刘坤一为恳恩收回成命折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
附:江南总督刘坤一奏折
199 两江总督刘坤一为呈奏调李占椿等军北上并开用钦
差大臣关防日期折片稿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
附:两江总督刘坤一奏折
200 河南巡抚刘树棠为牛师韩统带马步七营北上日期一
片抄片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895年1月18日)
附:河南巡抚刘树棠奏片
20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送丁汝昌与美员晏汝德所订试验
秘法草约事咨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1月19日)
附:译送美员晏汝德所订试验水战防口各秘法草约
202 收户部为南洋拟购德商船炮并借外款练外海水师一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法武官带兵赴京护馆已给照并饬
沿途地方官照料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义兵赴京护馆已给照并饬沿途地
方官照料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西班牙)驻京大臣调兵护馆已
给照并派兵护送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5 广西巡抚张联桂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236 浙江巡抚廖寿丰为日奸藤岛武彦高见武夫已讯明遵旨
正法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附:浙江按察使司详咨
237 户部为拨付枪款事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1895年2月26日)
238 发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三日(1895年2月27日)
239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明启用关防日期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95年2月28日)
240 收步军统领衙门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895年3月1日)
241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全权大臣出海坐船旗式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85年3月3日)
242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咨呈具奏援辽规海打仗情形及
击毙日酋三岛折片文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九日(1895年2月3日)
212 户部为请饬总税务司转告汇丰速将借款兑交天津粮
台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
213 英使欧格讷为已电驻韩本国领事保护华民及公署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
214 俄使喀希呢为本馆水兵四十名由津来京请饬沿途勿
阻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195年2月11日)
215 法使施阿兰为调海军五十名来京护馆请饬沿途地方
官照料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6 日(西班牙)使梁威理为护馆弁兵二十二员来京请饬
地方官照料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7 为护馆兵弁由津至京已饬沿途照料事复日(西班牙)
翻译马萨函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8 汉纳根开送购船清单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九日(1895年2月13日)
219 汉纳根为呈送购船清单事禀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附:汉纳根禀
220 军机处交出谭继洵抄折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1 义使巴尔迪为调津水兵来京护馆希饬沿途地方官协
助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2 为息借三百万镑即转知汇丰分在沪津交付事发赫德札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3 河南巡抚刘树棠奏报牛师韩带营北上日期一片录旨
知照咨文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4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报李樾等自带猎户报效一
折奉旨准行咨文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225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为奉旨著用前任黑龙江将军
关防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226 北洋帮办大臣王文韶咨呈驰抵日期及启用关防日期折文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附:北洋帮办大臣王文韶奏折
227 为订购船只事发汉纳根札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1895年2月17日)
228 贵州巡抚崧蕃咨呈总兵丁槐交卸镇篆启程北上日期文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1895年2月17日)
229 汉纳根为购船事即赴津候札办理并请示练军应如何
办理事禀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
230 署总教习欧礼斐译日本新报所载日军自开战日至十
二月杪所获武器弹药船只等物清单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1895年2月20日)
23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俄武官带弁兵赴京护馆已给照并
派兵沿途照料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法武官带兵赴京护馆已给照并饬
沿途地方官照料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义兵赴京护馆已给照并饬沿途地
方官照料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西班牙)驻京大臣调兵护馆已
给照并派兵护送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5 广西巡抚张联桂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236 浙江巡抚廖寿丰为日奸藤岛武彦高见武夫已讯明遵旨
正法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附浙江抢案司详咨
237 户部为 拨付 枪 款事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1893年2月26日)
238 发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三日(1895年2月27日)
239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明启用关防日期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95年2月28日)
240 收步军统领衙门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895年3月1日)
241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全权大臣出海坐船旗式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85年3月3日)
242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咨呈具奏援辽规海打仗情形及
击毙日酋三岛折片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895年3月3日)
附件一: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折
附件二: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片
243 山东巡抚李秉衡咨呈东省设立车局章程折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1895年3月4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原奏及章程清单
24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由沪关提出使经费银四万两备用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1895年3月4日)
245 直隶布政使陈宝箴呈报奉旨办理湘军东征粮台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1895年3月5日)
246 总税务司赫德为申送江海关光绪二十年分各结转运军
火清册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十日(1895年3月6日)
附件一 清册
247 军机处交出王文韶奏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1895年3月7日)
248 英国公使欧格讷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1895年3月9日)
附:英馆为驳辩巴山船案请仍饬上海道就近与沪领事
妥商解决事来函
249 步军统领衙门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1895年3月9日)
250 美使田贝为李鸿章定于十八日开船赴日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四日(1895年3月10日)
251 户部议奏陈宝箴湘军东征粮台请拨款项一折已奉旨依
议录旨抄折知照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户部奏折
25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使费不敷已电沪关续拨四万两汇津
备用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3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出使随带供事学生武弁名单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赴日议和随带供事学生武弁衔名
254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以李经芳为参议随同赴日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5 为请将李鸿章所乘船名开航日期等转电日本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6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咨呈具奏续攻海城情形录旨抄折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折
257 为知照李鸿章赴日行期事致法使施阿兰函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1895年3月12日)
258 署台湾巡抚唐景崧咨呈查验巴山船一案原委详情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8月13日)
附件一: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二: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英总领事韩函
附件三:苏松太道刘麒祥发台湾驻沪转运局浙江臬台聂函
附件四: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五: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六: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七: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英领事韩照会
附件八: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英领事韩照会
附件九: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一: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二: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三: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四: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五: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六: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七: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八: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贺税务司函
附件十九: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英总领事照会
附件二十: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英领事照会
附件二十一:苏松太道刘麒祥收英领事照会
附件二十二:苏松太道刘麒祥发英领事照会
259 为巴山船一案再饬江海关道与沪领妥商办结事照会英
使欧格讷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3月13日)
260 为复发放帮贴使馆护兵口分银两日期事行步军统领
衙门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3月13日)
261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录送具奏威海失事情形折稿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262 山东巡抚李秉衡咨呈奏参副将冯义德革职查办折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263 山东巡抚李秉衡咨呈为东省海防紧要请抽拨勇营来东片稿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片
264 南洋大臣刘坤一为徐寿朋现在患病不能应调赴日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265 署直隶总督王文韶为发给黄遵筦空白护照以便招商运
粮入京平粜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266 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为更正前报购枪拨款咨文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267 总税务司赫德申请购办军火枪械详细情形函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3月20日)
268 总税务司赫德为英船由津南下已被日舰盘查嗣后海运
饷械恐不妥当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3月20日)
269 发各国公使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1895年3月22日)
270 江海关道刘麒祥函述巴山船事与英领事交涉情形并呈
往来照会信函察核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1895年3月22日)
附件一:江海关道刘麒祥发新关税务司函
附件二:江海关道刘麒祥收新关税务司复函
附件三:江海关道刘麒祥收英总领事照会
附件四:江海关道刘麒祥发英总领事照会
271 为英重庆轮由津赴烟曾遭日军盘查今后海运饷械恐有
未妥发户部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1895年3月25日)
272 出使英国大臣龚照瑗为议购兵轮未成已将合同作废事
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3 出使英国大臣龚照瑗为商购兵轮不能出口已将合同注
销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附件一:龚大臣与英商订立合同
附件二:龚照瑗收北洋大臣电
附件三:龚照瑗致北洋大臣电
274 英使欧格讷为封口诸多不便请仍照旧许各国商船出入
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5 美使田贝为沪领电闻有日人欲伤害李专使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6 广西臬司胡燏棻呈报驻英龚大臣应付第二期军火价款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7 户部为台湾需饷孔亟速饬总税务司就续借汇丰镑款余
项汇解五十万两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6日)
278 为速请拨五十万两解台事致总税务司赫德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二日(1895年3月27日)
279 为请饬制造局员点收赫德总税务司所购军火妥存候拨
事发张之洞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二日(1895年3月27日)
280 义使巴尔迪为津沽封口与中国有害务望再为斟酌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1 英使欧格讷为李鸿章受枪击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2 法使施阿兰为李鸿章受枪击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3 义使巴尔迪为李鸿章在日本受枪击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4 为法轮将来津保护租界请饬各炮台准其进口事发北洋
大臣王文韶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5 法使施阿兰为局外兵轮应在大沽洋面任便出入等事照
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1895年3月30日)
286 收刑部请代发致盛京将军直隶总督两电稿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附件一:刑部致盛京将军电
附件二:刑部致直隶总督电
287 为抄录各国公使辩论大沽封口事各照会希酌核办事发
王文韶文
光绪二十一年 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288 为兵轮来津已咨北洋大臣照约保护事发法使施阿兰照
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289 法使施阿兰为法兵轮进口已照例保护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五日(1895年4月9日)
290 美使田贝为请饬各口不得禁阻局外兵船发电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895年4月11日)
291 署吉林将军恩泽为黑顶子垦民擒获日奸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895年4月11日)
292 署吉林将军恩泽咨报查获日奸徐东力已正法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1895年4月12日)
293 为已咨南北洋大臣转饬各关道勿阻局外兵轮发电事致
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1895年4月13日)
294 署台湾巡抚唐景崧咨送派道员赖鹤年接办台湾后路转
运事宜片稿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895年4月15日)
附:台湾巡抚唐景崧奏片
295 出使美国大臣杨儒为日志在兵薄都城多索赔偿并割据
已得之地等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1895年4月21日)
296 全权大臣李鸿章为派员賫送中日和约及有关另约各签
押本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1895年4月22日)
297 美国科士达为函报中日马关议和实在情形函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1895年4月22日)
298 美使田贝为日政府询问中国将所定各约何时批准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一日(1895年4月25日)
299 浙江温处道袁世凯禀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二日(1895年4月26日)
附件一:日第一军海城告示
附件二:日先锋军营口告示
附件三:日第一军田庄台告示
附件四:日营口守备队告示
300 英使欧格讷为催询巴山轮船赔款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895年4月27日)
301 总税务司赫德为请催天津粮台等速往汇丰津号领款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895年4月27日)
302 为中日和约事俟批准发下再行知照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四日(1895年4月28日)
303 美使田贝为批准和约事应否照来文转知日本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304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咨呈日本照会停战原文及图说
等事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附件一:日本第一军参谋木青宣纯照会
附件二:黑龙江将军行营营务处复青木宣纯照会
305 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抄呈澎湖失守奉旨宽免议处谢恩折
稿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附:台湾巡抚唐景嵩奏折
306 为中日和约批准事希照前函转电日本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1895年5月1日)
307 总税务司赫德为汇丰存津七十万两请示办法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895年5月2日)
308 为巴山船被扣案已电江海关速结事致英国公使欧格讷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895年5月2日)
309 署江海关道刘麒祥为巴山轮索赔事已函请龚星使与英
外部会商等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1895年5月3日)
附件一:江海关道刘麒祥收英领事文
附件二:江海关道发英领事照会
310 户部为汇丰交付借款事请饬总税司转电须交足色纹银
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1895年5月5日)
311 驻津粮台广西按察使胡燏棻为广东运来枪弹业已分拨
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1895年5月5日)
312 两广总督李瀚章为委员解运枪弹至京请派员点收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二日(1895年5月6日)
313 九江关道诚勋为派员赴江南解兑奉摊购枪价款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三日(1895年5月7日)
314 美使田贝为日本催换和约暂展停战之期五天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895年5月9日)
315 美使田贝为中日和约已于烟台互换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895年5月9日)
316 为以后向比订购枪炮机器及延聘状师事照会比使陆弥
业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1895年5月16日)
317 为奉旨派李经方与日本台澎巡抚桦山资纪会办事件事
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1895年5月19日)
318 德使绅珂为唐景崧开缺来京事已转达外部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895年5月21日)
319 美使田贝为日本简派林董为驻华钦差大臣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1895年5月24日)
320 换约大臣伍廷芳联芳禀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1895年5月24日)
附:换约大臣伍廷芳等与日使伊东问答
321 为派护各使馆弁兵应即撤回之事咨步军统领衙门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1895年5月25日)
322 为请转达日政府现派使臣暂缓来华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1895年5月26日)
323 美使田贝为日本仍欲如期派使来华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九日(1895年6月1日)
324 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抄送查明澎湖失守情形并奏参总兵
周振邦折稿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1895年6月2日)
附:台湾巡抚唐景崧奏折
325 为奉旨派李鸿章及王文韶为全权大臣与日使商办事件
事致美使田贝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326 护理黑龙江将军增祺为探有俄调兵剿伐日本之说事来
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327 署吉林将军恩泽为探报俄兵在红土崖地方聚集七八百
名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328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抄呈具奏东省第三次添募抽调改并
勇营折稿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1895年6月9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折
329 美使田贝为日本全权大臣来京商办事宜请予接待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1895年6月11日)
33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使林董到津事电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1895年6月15日)
331 收军机处交奉旨释放赵春霖等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332 为逮系之日馆人役赵二等三名照约请予释放事发刑部
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333 署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日使要求照约释放前逮系之日馆
差役赵春霖等人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附:清单
334 收刑部为释放案犯赵春霖等发交总署酌办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895年6月20日)
附:刑部奏折
335 步军统领衙门为咨送日馆差役赵春霖等供词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三日(1895年6月25日)
附件一:高顺供词
附件二:赵春霖供词
附件三:吴承栋供词
336 日使林董为照约派兵一旅团进驻威海卫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四日(1895年6月26日)
337 日使林董为中国妥交台湾后仍谋抗拒之兵丁回国应如
何办理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四日(1895年6月26日)
33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前刊发李大臣经方商办台湾事件关
防已收回销毁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五日(1895年6月27日)
339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龚使经购阿厂飞霆快船已验开来华
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五日(1895年6月27日)
340 日使林董为请释放赵春霖等三人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五日(1895年6月27日)
34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军驻威先派官弁前往请饬地方官
接待会商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六日(1895年6月28日)
342 日使林董为威驻兵一节已否转行该地方官请见复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六日(1895年6月28日)
343 为威驻兵一节已奉旨电令东抚办理事致日使林董函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七日(1895年6月29日)
344 中城兵马司吏目赵芳畦为赵春霖等三犯已交日馆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七日(1895年6月29日)
345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具奏东省第三次添募抽调改并勇黄
一折录旨知照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八日(1895年6月30日)
346 收刑部为遵旨释放赵春霖等三犯录送折稿知照事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一日(1895年7日3日)
附:刑部奏折
347 日使林董为定期交还华俘并转询日俘情形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三日(1895年7月5日)
346 为威海卫驻兵不宜强占民房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1895年7月6日)
349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请商林使驻威日兵应自盖营房等事
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六日(1895年7月8日)
附件一:彭令承谟及王丞沛致刘含芳禀
附件二:彭承谟致刘含芳禀
350 日使林董为日军俟兵房修成再赴威海卫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七日(1895年7月9日)
351 为台湾交接之际其抗拒日本之兵丁中国无从过问事致
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八日(1895年7月10日)
352 日使林董为请照约释放逮系之日民并关涉日 之中国
臣民概予宽贷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九日(1895年7月11日)
353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日俘亟应照约遣送交收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日(1895年7月12日)
附:李鸿章复日本领事荒川已次函
354 日使林董为台湾抗拒之兵中国政府不能以无可办理
希图卸责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五日(1895年7月17日)
355 日使林董为交俘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1895年7月19日)
356 为台湾变乱之后自行纠聚之众中国实无从过问事致日
使林董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一日(1895年7月22日)
357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抄送东海关道禀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附:孙提督万林复东海关道刘含芳函
358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咨会东海关道关于日军驻威事所呈
诸禀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附件一:王沛等致东海关道刘含芳禀
附件二:刘含芳复王沛等函
附件三:刘含芳致孙统领万林函
附件四:孙万林复刘含芳函
附件五:刘含芳复孙统领万林函
附件六:李鸿春徐海山靳呈云致刘含芳禀
附件七:山东巡抚李秉衡札饬李都司鸿春管带襄字右营札
359 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为江海关动拨李经方赴台经费事来
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360 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为江海关支给科士达赴台薪酬事来
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361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录送东海关道营勇调文登县事来禀
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三日(1895年7月24日)
附件一:威海卫员绅彭令王函等上刘含芳禀
附件二:刘含芳复彭令等函
362 总税务司赫德为巴山轮索赔事宜令开具详细数目再与
之理论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1895年7月30日)
363 署北洋大臣王文韶为照约释放在监人犯汪开甲等事来
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十日(1895年7月31日)
364 署北洋大臣王文韶为准日领荒川函催已照约释放逮系
之汪开甲等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十日(1895年7月31日)
365 为巴山轮索赔事如何办结致赫德函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1895年8月1日)
366 总税务司赫德为巴山轮案仍以得知详细帐目而后核赔
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1895年8月2日)
367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日军进驻威海卫事来函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895年8月4日)
368 直隶总督李鸿章为据宋庆咨复行查毅铭嵩庆各军皆无
日俘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895年8月4日)
369 全权大臣李鸿章为刘含芳询东抚缓移草庙营伍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1895年8月5日)
370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刘含芳请将威海卫官绅来禀照会日
使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1895年8月5日)
附件一:威海卫绅王丞等上刘含芳禀
附件二:刘含芳复王沛等函
371 收军机处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1895年8月10日)
附: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奏折
372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威海划界事转送刘含芳来禀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1895年8月148)
附:刘含芳上李秉衡禀
373 美国举人李佳白条陈函宜防敌国外患疏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1895年8月14日)
374 盛京将军裕禄为查明在奉天日俘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1895年8月15日)
附:清单
375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天津镇已接收华俘九百七十六名事
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一日(1895年8月20日)
376 日使林董为中日俘虏即在乾线堡互交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二日(1895年8月21日)
377 北洋大臣李鸿章为缴还全权大臣关防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十日(1895年8月29日)
378 德使绅珂为巴山轮被扣致德商鲁麟洋行托运之货误期
受亏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二日(1895年3月31日)
379 为请勿拆刘公岛铁码头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1895年9月1日)
380 户部为会奏议复江督请留洋款办理善后要务 折录旨
知照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1895年9月4日)
附:户部奏折
381 总税务司赫德为呈送巴山轮运货水脚单舱口单及验师
查明货物情形所立之凭单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95年9月5日)
382 为鲁麟洋行索赔一事中国官府无从办理事致德使绅珂
照会
光绪 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1895年9月7日)
383日使林董为中日俘虏已分在大沽及乾线堡交收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895年9月9日)
384 日使林董为刘公岛铁码头不予拆除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1895年9月13日)
385 江海关道为巴山轮赔款案遵交汇丰汇驻英使署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1895年9月13日)
386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蓟州县详报日探一名押解途中病故
实情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1895年9月14日)
387 德使绅珂为拟请局外之国公断鲁麟洋行因巴坦轮被扣
受损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三十日(1895年9月18日)
388 为订期面商交款事宜致日使林董函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初八日(1895年9月26日)
389 盛京将军裕禄为日本所交俘虏已送宋营安置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1895年10月1日)
390 全权大臣李鸿章为日派员赴苏杭等处议划租界恐难拒
所请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九日(1895年10月7日)
391 总税务司赫德为刘永福以饷项竭尽托英领代向日本讲
和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1895年10月12日)
392 为转行江海等税司协同各关道与日领会商新开租界事
发赫德札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1895年10月15日)
393 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为沪关取到汇丰息借洋款等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95年10月17日)
394 为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日使林董开议归还辽旅事宜
致俄使喀希呢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95年10月17日)
395 日使林董为查明驻威日兵入民家验问系因该地有偷窃
沉船及炮台铜铁情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五日(1895年10月22日)
396 为鲁麟洋行受亏请赔事已饬沪道酌办事致德使绅珂照
会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六日(1895年10月23日)
397 总税务司赫德为刘永福于九月初三夜弃台逃逸日本已
接管全台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七日(1895年10月24日)
398 总税务司赫德为刘永福内渡到厦旋由陆路赴潮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九日(1895年10月26日)
399 美使田夏礼为请饬江海关派员会商巴山轮美商货物受
损索偿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1895年11月9日)
400 收日使林董为日驻旅顺之一旅团拟派驻威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1895年11月12日)
401 大学士李鸿章为抄送林董开送辽南驻守司令等官衔名
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1895年11月9日)
附:清单
402 为巴山轮所载美商货物受损事已转饬江海关道酌核办
理事致美使田夏礼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1895年11月16日)
403 美使田贝为巴山轮所载美商货物受损事希饬江海关设
法赔偿了结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三日(1895年11月19日)
404 收刑部为发陕抚电一件祈代达事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三日(1895年11月19日)
附:刑部发陕西巡抚电
405 为归辽费奉旨已由龚使交清事发李鸿章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四日(1895年11月20日)
406 为威海租房事该地民居寥落无房可租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五日(1895年11月21日)
407 大学士李鸿章为函告林董北洋派定接收人员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七日(1895年11月23日)
附:李鸿章复林董函
408 为辽东各处接收委员姓名事发大学士李鸿章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八日(1895年11月24日)
409 为龚使来电辽费已交清事发户部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1895年11月27日)
410 日使林董为苏杭通商请照各口现行章程办理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1895年11月27日)
411 吉林将军长顺为珲属界内查获疑犯韩人二名日人一名
已分别解还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1895年11月29日)
412军机处交出李鸿章具奏与日使互换归还辽南条约抄折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413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与日使商办订立通商新约事宜驳改
甚多一时未能定议抄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414 奉锦山海关道廷雍详报先期派员赴营办理接收事宜呈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附 廷雍呈
415 总税务司赫德为重庆税务司电江北百姓抗拒分划租界
事函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416 四川总督鹿传霖为知熙具奏日本在重庆通商一片抄稿
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附:鹿传霖奏片
417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拟派唐绍仪为商董照料在韩华商事
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1895年12月1日)
附:清单
418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朝鲜局势未定遵饬改委员为商董已
另具八牍咨呈核定实施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1895年12月1日)
419 为知照互换辽约日期事致俄使喀希呢函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1895年12月2日)
420 为苏州通商仍侯地界及新章程议定再行开办事致日使
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1895年12月3日)
421 军机处交出廖寿丰为履勘杭州开埠地段事抄片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2 日使林董为外国烟酒进出口请电饬江海关道照约免税
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3总署具奏接收辽地并营口开关情形折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4 日使林董为拟划苏州胥门外至兴龙桥一段为日本租界
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1895年12月11日)
425 为外国烟酒进口准免纳税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895年12月15日)
426 为所拟划苏州租界碍难照办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1895年12月15日)
427 总税务司赫德为购枪械事现由驻英金登干税司结算事呈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1895年12月19日)
附:清单
428 出使大臣李鸿章为订期与日使会商条约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1895年12月22日)
附件一:林董致李鸿章文
附件二:李鸿章复林董照会
429 山海关道廷雍为报抵营口日期呈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895年12月29日)
430 南洋大臣张之洞为巴山船案偿金已电汇伦敦中国使署
交收结案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1895年12月30日)
附件一:总署总办来信
附件二:总署收英欧使照会
附件三:总署给英国公使照会
附件四:总署收英领事照会
附件五:总署给英使照会
附件六:总署收英国公使照会
附件七:照录复英国欧使照会
附件八:总署总办来信
附件九:龚星使照会
附件十:收据
附件十一:驻英龚星使致上海道电
附件十二:接上海道电
附件十三:龚使致上海道电
附件十四:接上海道电
附件十五:致上海道电
附件十六:接上海道电
附件十七:接上海道电
附件十八:龚使致上海道台电
附件十九:接上海道台电
附件二十:龚使致上海道电
附件二十一:龚使致上海道电
附件二十二:龚使致总署电
附件二十三:龚使收总署电
附件二十四:龚使致总署电
附件二十五:接上海道电
附件二十六:龚使致上海道电
附件二十七:龚使接上海道台电
附件二十八:龚使致上海道台电
附件二十九:龚使接上海道台电
附件三十:龚使致总署电
附件三十一:英外部致龚使照会
附件三十二:译马参赞票
431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接收营口情形事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1896年1月1日)
432 出使日本大臣裕庚为日归华华俘一名补送回国事来文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96年1月5日)
附件一:日外务省致中国出使大臣裕庚文
附件二:出使日本大臣裕庚复外务省文
433 出使英国大臣龚照瑗报交付日本第一期赔款五千万两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6年1月7日)
434 两江总督刘坤一为遵旨呈邀钦差大臣关防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6年1月8日)
435 盛京将军依克唐阿为奏请开缺另简贤能一折抄稿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6年1月9日)
附: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奏折
436 盛京将军依克唐阿为具奏遵旨赴任并请派员统辖全军
一折抄稿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6年1月9日)
附: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奏折
437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日兵驻威情形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896年6月10日)
附:威海卫员绅程云翰等上东海关道李兴锐禀
438 美使田贝为巴山轮美商受亏受请电饬江海关道与上海
美领事议结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1896年1月14日)
439 为巴山轮案美商受亏事已饬江海关道会同贵国上海领
事妥办事致美使田贝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
440 出使大臣龚照瑗为赎辽费已交日本驻英使收讫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1896年1日19日)
441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查报营口炮位等项存毁情形咨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96年1月30日)
442 日使林董为询刘永福内渡作何办理事照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2月12日)
443 为中日既敦和好刘永福事无烦辩论事致日使日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初五日(1896年2月17日)
444 日使林董为中国军队驻扎威海卫四十华里以内与约不
符照请核办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五日(1896年3月18日)
445 日使林董为威海卫驻军费及第二期赔款订期在伦敦交
收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七日(1896年3月20日)
446 为酒馆集等处驻兵事已饬东海关道详查核办事致日使
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九日(1896年3月22日)
447 日使林董为酒馆集等处华兵不应驻扎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1896年3月28日)
448 为威海驻兵界址希即照约办理事发李秉衡文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1896年4月8日)
449 日使林董为送华俘运费清册函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1896年4月9日)
附:解送华俘实销款项清册
450 为华俘运费即照数拨付至日本当事委员盘川勿庸付给
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4月11日)
451 日使林董为日本运俘委员所需盘川应请照付函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初一日(1896年4月13日)
452 为日本运俘委员经费照发事致日使林董函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初七日(1896年4月19日)
453 日使林董为日本愿在柏林收第二期赔款之半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1896年4月27日)
454 为日本二期赔款在德交收半数已电许大臣办理事发赫
德函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六日(1896年4月28日)
455 总税务司赫德为二期日本赔款已分致汇丰德华两银号
办理函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八日(1896年4月30日)
456 为赔款息银及驻军费如何交付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九日(1896年5月1日)
457 日使林董为赔款息银及驻军费仍在伦敦交收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日(1896年5月2日)
458 为应付日本息款及驻军费仍在伦敦交收致赫德函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1896年5月3日)
459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日官托威海员绅代雇书识等事来文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1896年5月6日)
附件一:威海员绅程云翰等上东海关道李兴锐禀
附件二:驻青岛总兵章高元致李兴锐电
附件三:章高元致李兴锐电
460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酒馆集等处防营未便再行移扎咨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1896年5月8日)
461 俄使喀希尼为俄地理会派员查看中日战地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初四日(1896年5月16日)
462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拨还日本遣返华俘运费事咨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日(1896年6月1日)
463 为应交第一、二期赔款及款息威海戍费等均如数交讫
事照会日使林董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1896年7月2日)
464 江海关道黄祖络为巴山案德美各商索赔未能议结原委
事函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初三日(1896年7月13日)
465 全权大臣张荫桓为送具奏日本商约签订等折片事咨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1896年8月3日)
附件一:张荫桓奏折
附件二:张荫桓奏片
附件三:张荫桓致林董照会
附件四:林董复张荫桓照会
466 日使林董为威海卫附近酒馆集等处请约不驻兵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六日(1896年9月12日)
467 为酒馆集等处不得驻兵事已咨行东抚办理事致日使林
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十日(1896年9月16日)
468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东海关呈送日本在威海借地盖屋图
册来文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三日(1896年10月9日)
469 浙江巡抚廖寿丰为日本领事领去前在杭被杀之藤岛武
彦高见武夫二人遗骸来文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1896年10月11日)
470 日使林董为约期拟定立商务文凭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六日(1896年10月12日)
471 日使林董面递说帖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六日(1896年10月12日)
附:拟立文凭四款底稿
472 为约期会商拟立文凭底稿事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六日(1896年10月12日)
473 日本翻译郑永邦面递公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一日(1896年10月17日)
附:说帖
474 为前面交节略四条中国并无不允之处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二日(1896年10月18日)
475 具奏日本催开四口租界请互换文凭以商订制造税抵换
利益折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三日(1896年10月19日)
476 为上海等四口日本租界应由地方官会同领事和衷商议
致日使林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1896年10月21日)
477 具奏中日通商条约互换竣事折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1896年10月22日)
478 为送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刷印约本事英使窦纳乐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896年10月26日)
479 为威海距界四十里以内各不逾越以期相安事致日使林
董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896年10月27日)
480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拿获误上英船滋事之贾长瑞讯供按
律惩办事咨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1896年10月29日)
481 山东巡抚李秉衡为附奏请饬总署照会日使撤军一片录
稿咨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1896年11月4日)
附: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片
482 为息款业经拨付事致日署使内田康哉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六日(1896年11月10日)
483 委办朝鲜商务总董唐绍仪拟照会朝鲜外部底稿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1896年11月18日)
484 美使田贝为希饬上海道速结巴山轮被扣美商受亏偿金
事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1896年11月18日)
485 为美商索偿案已饬江海关道妥速商结事致美使田贝照
会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五日(1896年11月19日)
486 为希转饬江海关道速结美商偿金事致刘坤一咨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五日(1896年11月19日)
487 为派唐绍仪充任驻韩总领事行发王文韶咨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1896年11月24日)
488 为威海空界不得驻军一节抄录各照会行李秉衡文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1896年11月28日)
489 出使大臣龚照瑷为日本款息交收两讫来文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五日(1897年1月7日)
490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禀陈韩王居俄使馆及韩臣绅耆联
名上疏函
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1897年3月13日)
491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为韩王自俄使馆还官事函
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1897年3月13日)
492 户部为三期日本赔款及驻军费即请转饬总税务司就英
德借款项下拨付事来文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1897年4月29日)
493 日署使内田康哉为已悉三期赔款等交收讫照会
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八日(1897年5月19日)
494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禀呈日俄对韩事之交涉函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五日(1897年6月4日)
附件一:日使加藤增雄致韩外署照会
附件二:日山县有朋与俄外部议定书
附件三:驻韩日俄公使缔结之觉书
附件四:韩外务大臣李完用致日办理公使加藤增雄照
会
495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禀呈韩王拟称皇帝函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五日(1897年6月4日)
附件一:朝鲜承旨李最荣上韩王书
附件二:朝鲜金云洛等上韩王疏
496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禀呈朝鲜许德人开矿函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五日(1897年6月4日)
497 委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具呈朝鲜近事清折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五日(1897年6月4日)
498 驻韩总领事唐绍仪秘函
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1897年9月7日)
附:唐绍仪条陈
499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禀呈韩续延俄陆军教习并改元光
武函
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1897年9月7日)
500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为韩王称皇帝各情事禀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七日(1897年11月1日)
501 驻朝鲜总领事唐绍仪为朝鲜订约延俄人掌管财政秘禀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1897年11月30日)
502 出使大臣罗丰禄为日本军费利息交清事来文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8年1月14日)
503 为定期交清赔款并请同时撤回威海驻军事致日使矢野
文雄文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1898年3月27日)
504 日使矢野文雄为约期交收赔款照会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六日(1898年4月6日)
505 日使矢野文雄为撤退威海卫驻军希先期派员赴该地办
理接收事宜事函
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一日(1898年5月1日)
506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派员接收威海事来文
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四日(1898年5月4日)
507 日使矢野文雄为日本派陆军少将三好交还威海事照会
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一日(1898年5月11日)
508 具奏日款偿清收回威海折
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四日(1898年5月14日)
509 日使矢野文雄为日军撤离威海照会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六日(1898年5月25日)
510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委办威海洋务委员程云翰禀报三年
来交涉情形及日政府颁给宝星等事来文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98年6月12日)
511 北洋大臣王文韶为程云翰等禀报接收威海情形并请准
令撤局销差事来文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1898年6月15日)
512 出使大臣罗丰禄为日款已如期交收清楚事来文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9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