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职法官的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制度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实务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性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改革法官惩戒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法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于法官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懈努力。我们要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希望《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人民法院宣传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我也希望同志们把《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当成法官职业化的学术园地和实践舞台,大胆探索,深人研究,为繁荣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