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我亲历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房地产业从高峰跌至低谷,又从低谷中艰难走出,逐步复苏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目睹和参与了大量与房地产有关的纠纷和诉讼,并感受到许多当事人囚陷于纠纷不能自拔而蒙受重大损失的痛苦和绝望。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纠纷和诉讼呢?有人说纠纷和诉讼是房地产泡沫遽然破灭的必然产物;也有人说这是由房地产高投入、高利润和高风险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不敢苟同。在房地产业跌入低谷时,虽然往往容易诱发大范围的房地产纠纷和诉讼,但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热涨时,同样是纠纷不断。而房地产业的“三高”特点虽然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操作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纠纷和诉讼就不可避免。对众多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发现,产生各种纠纷和诉讼的根源还是法律意识和能否依法操作的问题,即当事人是否掌握了依法维权的技巧?是否学会了合理的纠纷预防方法?肩负房地产管理职能的政府主管部门能否依法管理和规范市场等等,才是根本原因。其实这与其他行业引发纠纷和诉讼的原因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同时,对许多房地产纠纷案例进行研究后我还发现,几乎所有的房地产纠纷诉讼都与土地问题有关,即使一些经常性、表面化和大众化的普通商品房买卖或合作建房合同,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也多表现为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