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研究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之后在欧陆国家和日本得以较大发展。目前,我国的行政刑法研究基本上处于萌芽和初级阶段。研究中发现,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提出过"行政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更未有人提出系统建构行政刑法法的学科体系。本书从行政法学和刑法的双重视角,对中国行政刑法学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透视与建构。首先阐述了行政刑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缘起的逻辑起点,及其争论百年的理论观点和行政刑法法域的最终归属。接着创新性地提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建设,并从基本范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学科标准与体系等诸多方面对行政刑法学学科进行了系统论证,并最终将其学科性质定位于交叉学科,将其学科层次与地位定位于同刑法学或行政法学相并列的二级学科,并初步构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体系,系统阐述了同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接下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对行政刑法规范的创制与发展进行了认真深人的探讨和分析,尤其提出了行政刑法规范由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行政刑法的基本规则和行政刑法的基本原则三部分构成的观点,并将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划分为涉人、涉物、涉事等三个方面,将行政刑法规则的基本结构设计为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相应地发展为"罪责法定"和"罪责相当",且深人讨论了行政刑法规范的制定程序、基本内容、制定原则和技术要求。在行政犯罪的认定与分类一章申,认真研究了行政犯罪的基本范畴与特征,提出了行政犯罪构成的新三要件说,即行政犯罪行为、行政犯罪主体和行政犯罪罪过,并系统研究了行政犯罪的类型、罪名与形态。在行政刑法责任的承担与实现一章中,认真研究了行政刑法责任的基本范畴,深入分析了实现行政刑法责任的基本内容与形式,以及行政刑法责任的具体裁量、实现与终结。最后从我国行政刑法的建设与完善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搜寻劳教立法改革的根本出路和切人点,具体从劳教制度的历史移位、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出台后所遇到的腿枪局面,以及因劳教立法改革方案选择时的价值冲突所面临的重重困境,甚至对陷人这种困境根本原因的寻找、犯罪概念定性与定量对我国目前两大制裁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人分析,并提出了行政刑法规范的整合、现实设计与未来重构的系统方案,力图寻找一条从根本上协调和解决我国传统刑法与行政刑法稳定性与易变性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以实现行政刑法中人身自由罚司法化的基本目标,真正推动和增强行政法与刑法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相互衔接、协调与配合。最终促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刑法学的学科建设与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