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20多年间取得了快速发展。管理规模与管理覆盖面逐年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业队伍日益壮大,管理范围也从住宅小区扩大到办公写字楼、商场、厂房、学校、医院,行业地位逐步树立。物业管理的推进,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社区稳定、解决社会就业、扩大住房消费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与快速发展的行业实践比较,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还显得很滞后,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在业内外还存在较大分歧。比如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决策制度、物业管理一体化模式、物业管理对车辆和管理区域内人身安全承担的责任等等。使得我们在制定法规规章和宣传上把握不准确,在工作中走了一些弯路,甚至进入一些误区或出现偏差。随着物业管理的广泛推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在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时,我们认识到行业理论研究的薄弱。在起草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常常感到对物业管理各方主体权、责、利的界定及有关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处理非常困难,或临时抱佛脚找书本求答案,或上门请教专家,深感前瞻性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因此,近年来,我在对自己以往宣传过的一些观点进行修正的同时,常常对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问题进行反思,也以具体行动并在各种场合呼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也正因为这些原因,我答应给梁柱同志的个人论文集作序。我看过一些他的文章,不少观点很有见解,比较超前,有些观点我也并不都认同,但这不妨碍我赞赏他的研究精神。结合自己长期在物业管理第一线的工作实践,进行理性思考,关注行业发展前沿动态,经常发表各类文章,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积极参加到物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这种精神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