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属省(区)级综合档案馆。为了帮助利用者了解自治区档案馆及其馆藏档案情况,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我们编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书,简要介绍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构成、档案基本内容以及档案馆概貌。《指南》是指导利用者查阅利用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工具书。 《指南》按照国家档案局1992年2月批准颁布的《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编撰。正文共分5章。第一章是档案馆概况,综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的历史沿革、职能任务、档案基础业务建设、馆藏档案的全宗构成及其基本内容,以及档案编纂出版和提供利用情况。第二、三章为馆藏档案全宗介绍,以全宗为单位撰写,概述全宗构成者(立档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职能、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及其主要内容。馆藏档案全宗介绍按全宗编号与全宗构成者的历史联系进行排列。第四章是馆藏音像档案介绍,按其载体形式划分为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电影)档案3部分,并综述档案的责任者、题名及其形成年代。第五章是馆藏图书资料介绍,重点介绍有关广西历史和对馆藏档案有补充、印证作用的资料。正文之后附录馆藏档案全宗名册。《指南》的全宗介绍,主要依据馆藏档案撰写。全宗名称以全宗构成者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命名,前后有过多个名称的全宗,以其档案断限时的最后名称或在档案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名称命名。全宗构成者机构沿革情况一般介绍至馆藏该全宗档案断限时为止,个别情况特殊者适当后延。馆藏档案非重要全宗和档案数量较少的全宗,按档案整理组成全宗汇集、档案汇集进行综述。某些全宗由于材料所限,仅列入全宗名册,未撰写全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