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跨越,我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持保留态度。由此,在我的心中也产生了一个疑问:追求表决中的高票通过,是不是立法中的一个误区?换言之,对各方意见的完全接受,会不会产生民主程序下的庸法?刘太刚:男,1966年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1996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1994年9月至1995年2月,赴香港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澳门唐、关立法议员办事处法律顾问,为立法议员参与澳门回归前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专业辅助。近5年主要论著有:《世贸法学》(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县级行政组织立法研究》(主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行政法学》(副主编,公共管理硕士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副主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九五”重点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国家赔偿法释论》(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初版,1998年修订再版)等。纵观行政许可法在立法进程中形成的各个文本(主要包括法工委征求意见稿、法制办初稿,草案初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四审稿及正式通过的文本),我能深切地体会到我国行政许可立法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徘徊。在我看来,草案初审稿是其中最富理想色彩的文本,其后现实的色彩则愈见其浓;尤其是从三审稿到四审稿,行政许可法草案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完成了一个跨越,从而成就了行政许可法目前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