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则与定义
第1条 URC522的适用
第2条 托收的定义
第3条 托收的当事方
B 托收的形式与结构
第4条 托收指示
C 提示的形式
第5条 提示
第6条 即期/承兑
第7条 商业单据的交付: 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第8条 单据的制作
D 责任和义务
第9条 善意及合理的谨慎
第10条 单据与货物/月艮务/履行
第11条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第12条 对所收单据的免责
第13条 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第14条 对翻译以及传递中的延误、遗失的免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E 付款
第16条 毫不迟延地付款
第17条 以本国货币支付
第18条 以外国货币支付
第19条 部分支付
F 利息、手续费和开支
第20条 利息
第21条 手续费和开支
G 其他规定
第22条 承兑
第23条 本票和其他票据
第24条 拒绝证明
第25条 需要时的代理人
第26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