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正如想到“法”就很容易联想到“打官司”一样,法律总是与司法活动不可分的。司法活动是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和动态过程,是“活的法”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重要方式。现代法治社会通过司法活动,保证法律规范(立法)得到适用和实施,保证社会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保证义务得到履行、法律责任得到及时追究、法律制裁得以落实。司法活动由司法体制、司法组织机构、法律职业、司法程序、司法理念等基本要素构成,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息息相关,并且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司法活动及其各个构成要素历来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法律专业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司法改革更成为当代社会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时代发展背景下的一个令人关注的重大社会课题。司法制度作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属于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司法体制在宪法和法律中的具体化和制度化。狭义的司法制度,通常是指法院和诉讼制度;而广义的司法制度,则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务的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等。这些制度相互结合,构成了现代司法活动的制度体系和基础。司法的功能和目的,就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通过具体的司法制度、程序和法律职业的活动,在特定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司法制度概论》是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的一部选修课教材,亦可作为法律培训和普法的基础教材。这一教材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原理、制度设计、基本构成、运作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职业、法律程序、社会条件等因素,揭示司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意义和功能,并注重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及其原理的介绍。设置这一课程的目的,在于使法律专业的学生不是停留在对静态的法律规则即成文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学习上,而是进一步将法律的调整及运作视为一种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和实践活动,从司法活动的角度更好地理解法律调整的原理和作用。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地了解我国的各种司法制度,有助于学生积极地参与现实的法律实务和司法改革实践,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本教材针对各个层次法律专业学生和读者的实际需要,系统介绍了现代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集中了当前国内外有关最新信息,内容涉及国内外司法制度,不仅回顾了司法的历史发展,而且论及世界性的司法改革趋势;在重点研究作为司法制度核心的法院和法官制度的同时,兼顾到广义的司法活动、制度和程序。可以使学生和读者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现代司法体制的基本理论和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地认识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在本教材中,还选择介绍和比较了世界各国司法制度的异同,这不仅对培养学生和读者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扩大知识面大有裨益,而且还为科学地分析和研究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相关的资料。本教材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总论部分,即第一章,主要介绍现代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司法的构成要素。具体探讨了司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和功能以及司法的构成要素,司法权的概念、性质,现代司法的概念和功能,以及当代世界司法的共同原理和发展趋势等。这一部分是本教材的基础理论,目的是概要介绍现代司法制度及司法活动的基本原理,为以后各章展开阐述的具体司法制度奠定理论基础,这些基本原理将贯穿在本教材的各个部分。第二部分是分论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九章的内容,分别介绍司法的各个构成要素和基本制度,包括司法体制(世界各国主要司法体制及基本模式,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改革和发展)、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制度)、律师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监狱制度与劳动教养制度以及法律职业及法律教育培训等。在这一部分,结合有关基本原理,在介绍当代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和实践的同时,重点介绍我国的现行制度,以便使学理研究与实务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比较研究,使读者拓宽视野,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的原理和功能,思考其改革和完善的目标和途径。本书作者在这一部分提出了一些较新的见解,但考虑到本书是一部教材,重点仍以客观地介绍现行制度和学说通论为主,对于许多存在重大争议的制度和改革仅适当提及,并未深人展开讨论。第三部分是关于司法和纠纷解决程序的内容,在第十章至第十二章中概要介绍了各种基本司法程序、法律援助制度及非诉讼程序。由于各种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本身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的课程设置,因此本教材仅概要地阐述了各种程序的基本原理及其联系与区别,重点在于比较各种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介绍现代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阐述司法机关和法律职业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在司法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学生和其他读者应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课程的知识(如刑事、民事、行政程序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从历史发展和社会基础的角度考察司法制度,强调司法运作的动态性和社会性,探讨了司法运作的社会环境、司法理念及司法监督,以及司法改革问题。这一部分研究了司法从书本或静态的制度和规则转化为现实的司法实践的动态过程及结果,试图说明: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司法的运作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法律移植实现司法的现代化,将是一个长期和艰难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还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这一部分内容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和司法的现状,对我国法与社会的关系及司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在揭示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及司法制度自身发展的关系的基础上,比较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司法改革的异同,探讨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应采取的措施。相对于迄今为止的国内同类教材,本教材在体例上亦有较大的创新。特点是:首先,注重把现代司法制度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原理与现实的制度、程序的介绍结合起来。本教材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和其他读者了解现代司法的基本原理,因此,在介绍每一种具体制度之前,首先阐明其理论体系和基本原理,而不是停留在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介绍和解释上。但是在阐述原理时也充分注意到理论与实际的区别及其原因,同时注重系统地介绍我国各种司法制度的法律规定,以便有意深入研究者可以循此继续学习和研究。并且,在介绍我国司法制度的同时,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司法制度也作了概要的介绍,以使对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活动的了解更加全面。同时,在每一种具体制度的研究中,本书都始终注意把握制度和主体(法律职业)两个方面,把制度的客观方面(法律规定)和主观方面(机构和人员)结合起来,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每一种司法制度的原理和实践。其次,注重把比较世界各国现实的制度和介绍我国的现行制度结合起来。本教材并不是停留在对我国现行制度的介绍上,而是把我国司法制度置于当代世界法制发展的宏观背景之下,并由此展示当代世界各国司法体制、理念和具体制度及程序设计的多样性,克服以往对国外信息掌握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从而使对我国司法制度及司法改革的研究建立在更为客观的基础上,为有关研究提供一种基本的方法和思路。最后,注重把研究静态的制度原理和动态的实践、发展和改革结合起来。司法制度和司法活动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下形成和运作的,考察司法制度必须与司法运作的实际状态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司法制度的建设和改革绝不是一种简单的移植或模仿过程,在司法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和历程。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某一个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直接照搬到我国社会,也不应因为国情的特殊拒绝接受人类先进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及理念。在这部教材中,我们以一种严肃的态度和社会责任感,在介绍有关知识的同时,试图提出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一种基本思路和方法。其中不乏作者在近年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研究成果。同时,在教材中选用了一些现实的案例,供学生和其他读者在阅读学习中深入研究和讨论,以此倡导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志趣。本教材参考、吸收了许多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真知灼见,但考虑到教材的特点,难以在文中一一注明,故一并在所附参考文献中列出,在此谨对各种教材、专著的作者表示深切的谢意。本教材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支持下启动的,并由中国人民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完成。本教材的体例设计、结构安排和统稿由主编负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部分章节的撰写或资料收集,他们是:黄娟、冉井富、赵巧红、周琰、许智飞、杨爱兵、林涛、李世蓉。由于本教材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跨越若干部门法学和理论法学领域,不仅内容繁杂,且多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和认识上的差异,而本教材的写作又受到作者能力和篇幅的双重限制,阐述中难免挂一漏万,问题和瑕疵所在,恳请法学界同仁不吝赐教,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加以补正。作者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