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
第四条 【股权、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五条 【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
第八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九条 【公司的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的章程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转投资】
第十三条 【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义务和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职工的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工会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三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九条 【设立条件】
第二十条 【股东人数】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七条 【设立登记】
第二十八条 【股东出资的补充】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股东名册】
第三十二条 【股东查阅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资的转让】
第三十六条 【股东出资转让的记载】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变更】
第四十一条 【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 【经理及其职权】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和监事】
……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公支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附2:本书所涉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