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必须夯实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证明两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然结果与要求。陈界融,男,1989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基层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实践工作。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导师为范愉教授。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为王利明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为该院院长、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雨露教授。曾在《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3篇;著有《证据法: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证据方法与证据能力研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3))译析》、《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司法裁判个案评论(二)》,合著《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司法裁判个案评论(一)》,以上著作将陆续出版。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证据文化传统。现代司法也没有造就出证据逻辑思维习性的国家,要制订一部什么样的证据法、它与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如何协调。它的内容体系如何布局、各条的内容及立法理由如何确定……不仅是学者们和法律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本书所要重点论述的问题。本书对我国司法裁判中,证据运用存在的一些制度层面问题进行分析揭示,以期“摸清家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数处制度性缺陷进行理性剖析,以为草拟证据法“有取有去”;在比较研究国外证据法制度及证据立法例的基础上,厘定出若干比较符合或能够发展我国证据文化思维习性?墓嬖颍龅健把笪杏谩保徊⒍宰髡卟菽獬龅闹ぞ莘ú莞逯鹛踅欣砺塾胂质捣治觯庑┓治鲋校扔兄ぞ莘ɡ砺鄣穆凼觯灿兴痉ㄊ导性擞弥ぞ莘矫嫒狈蒲砸幻娴奶崾荆匾氖牵静莞宥晕夜闹ぞ莘ɡ砺厶逑到峁沟慕ⅲ崞鸬嚼砺鄞葱伦饔谩O嘈挪痪玫慕矗ɑ嵊幸愿锰逑滴谌莸闹ぞ莘ㄖ魑适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