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中,机遇总是与风险同在,人们在市场中所参与的不仅是信用经济,更是风险经济。而如何化解各种风险以达到最佳的经营效果,则是当今各国政府和学者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有鉴于此,人们设计出形形色色的担保制度来对抗交易中的风险,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实现。权利质权制度便是这些担保方式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权利质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它最早萌生于古罗马时期,历经多年的嬉变,目前已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商法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其内容一般包括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权利质权的设定、权利质权的效力、权利质权的实行等内容。在旧中国的民法典中,权利质权制度曾得到确认。解放后,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未对权利质权作出规定,直至1995年我国才在《担保法》中对其内容作出概括性规定。这些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繁荣,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发布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国专利局1996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年发布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01年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存羊质押管理办法。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