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的工具,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政治-经济特点,对改革以来我国政府在农业科研方面的公共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研究主要结论:1.中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财政资助决策是一个受到不同利益主体影响的公共选择过程。2.赶超型工业发展战略的制度背景造就了现代中国社会的四个主要利益群体:农民、国有企业、城镇居民和政府行政机构。3.农业科研的福利效应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尤其是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在基中起着决定作用。4.政府在中国农业政策的公共选择过程中居于中心的地位。5.在我国的公共选择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的政策竞争是通过它们的职业特征、生产方式、产业规模等迎合政府的偏好、影响政府效用最大化实现过程等方式展开的。6.由于赶超型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刚性的作用导致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农民和农业无法取得与城镇居民、国有企业等利益主体相比拟的优势政策地位,更无力改变政府的城镇化、工业化政策偏好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的财政资助强度不够大的深层原因。政策应用和措施: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住房制度和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逐渐城镇居民对全民福利消费的依赖和偏好,培育积极健康的商品化社会保障意识。2.加速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存竞争能力。3.积极推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增加农民在公共选择过程中表现自己意愿的渠道和途径。4.继续加强对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等村级水平上民主政治活动的支持、引导和帮助,培育农民成就、健康的民主政治理念和强有力的自治能力,为农民参与更高水平上的公共选择过程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