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的研究旨在提出并论证这样一个基本命题:行政行为的恰当定位是建立和保障竞争秩序的关键。为此,作者分析了几种主要的竞争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我国建立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是可竞争论。依据这一理论,《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对行政行为与竞争秩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基本命题的论证有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提出命题和命题的分析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竞争机制进行保护不仅在于保障某个或某些市场是可竞争的市场,而且在于保障国民经济系统是竞争的系统,即保障竞争机制成为经济生活中基本的、主导的运行机制。以可竞争论为指导建立的竞争法制有助于这一重大课题的解决。第二章对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一全景式的展现。主要立卟于中国,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行政性限制竞争得以产生和持续存在的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原因。对此,笔者从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市场失效、体制转型和产业发展、实证理论。第三章分析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对竞争机制的侵损。表现在:对竞争的市场条件的侵损,即缩小了市场规模或阻碍市场规模的扩展;对竞争的制度条件的侵损和破坏,包括财产权制度和竞争法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对行政性限制竞争造成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概括。第四章论证限制特定竞争自由是对竞争系统的保障。首先提出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正当化根据,然后分析均衡交易信息的制度和强行性规则能够促进市场规模扩展、保障国民经济系统的竞争性。第五章阐述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安排。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健全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制度规则,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两种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