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法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起来的。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它带有鲜明的习惯法的烙印。在17—19世纪期间,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体系,英国《货物买卖法》也是在这一期间编纂而成的。在阅读本书判例的过程中,读者不难发现习惯法的踪影。例如,关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交易、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些原汁原味的判例将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法律原则发展的脉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英国《货物买卖法》也在不断演进,并体现出了时代的特征。例如,《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中,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放弃了以往“商销品质”的提法。这是与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交易买方愈来愈多地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又如,该法区分消费者合同与非消费者合同,为交易的弱势一方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这也符合现代立法潮流。然而,由于制定得较早,并且是在判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英国《货物买卖法》有些规定过于繁琐甚至不切实际。突出表现在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把风险与所有权转移捆绑处理等方面。英国曾经是依靠海上贸易建立霸权的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其强大的贸易实力、人才辈出的法律界使英国《货物买卖法》对其后英美法系各国的相关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并扩展到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文件。纵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乎每个条文都有相对应的判例,条文恰恰是判决精神的凝练。本书提供的精选判例有助于读者把握买卖法中的法律精神,了解相关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效果。本书共分五章,分别是1979年货物买卖法、1889年代理法、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与银行保函。货物买卖法部分围绕买卖的基本问题组织案例,涉及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及权利担保义务、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对货物的权利、买卖合同的履行、买方未付款时卖方对货物的权利、违约之诉Q)。从编排体例上看,在每条原则后附有相应判例。作者对每个判例进行了注释评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思考题。这样的体例是为了服务于案例教学的需要,以便读者深人领会法条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