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女,1966年生,天津市人。1988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至1997年期间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9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硕士;1995年至1996年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2000年获博士学位;2001年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所研究人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著作有:个人专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定罪与量刑》;合著《中国特别刑法研究》、《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原理(大陆法系)》、《新型经济犯罪研究》、《刑法案例与学理分析》等20余部;在《中国法学》、台湾《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