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日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