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详细地研讨了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其理论功能;构成要件与违法及道义责任的关系;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和主观要素;构成要件与行为;构成要件与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以及构成要件与共犯、罪数;作为刑事诉讼的指导形象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和公诉事实及诉讼原因;构成要件与证据;构成要件与上诉审的结构等问题。提出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使所有构成要件都满足,这是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行为的违法性,其阻却性只阻却其可罚性;行为人的道义责任,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进行的,从道义上非难其所实施的行为的规范性判断;未遂犯与共犯是修正构成要件的一般形式;罪数应当以构成要件的充足为标准来决定;诉讼法方面所谓的“应当成立犯罪的事实”必须理解为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案件管辖等也应当由犯罪构成要件性事实来决定等基本观点,全面阐释了其客观主义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收入本书的六篇论文,都是以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题的系统性理论研究。其中卷首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是最近的作品,它的一部分曾经发表过,但全文却是在本书首次发表。第二部作品《犯罪构成要件充足的理论》及其以下的论文,都是在昭和三年(1928年)以后以种种机会发表过的。因此,前后文中重复的地方比较多,不过这也是理论研究中必然的现象。重要的意义在于, 它们不仅记录了我的研究过程,也大体上记载了构成要件理论在德国以及我们日本的发展历程,所以也一并收录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