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汉平(1904:1990),字知行,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l924年毕业于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商科。1925年毕业于吴淞中国公学商学院。1927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旋回仰光。次年春赴美国留学,l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1931年起,丘汉平出任国立暨南大学教授,兼外交领事专科主任,南洋文化事业部主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公学宪法教授,交通大学商事法教授。创办华侨中学、仰光中学、华海中学,兼为上海各大学教职员联合会主编大学杂志。l939年秋.出任福建省政府省银总经理。1945年1月,任福建省政府财政厅厅长,后任国民政府交通部直辖驿运管理处处长,创办省立福建大学,并兼校长。1947年夏,辞本兼各职,8月返沪,重操律师业务。1948年行宪后,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前赴台湾,继续担任“立法委员”,立法院财政和预算委员会召集人。l951—1952年,出任东吴大学校长。丘汉平一生著述甚丰,专著与教科书有:《国际汇兑浅说》(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国际汇兑与贸易》(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先秦法律思想》(光华书局l931年)、《中国票据法论》(上海世界法政学社1933年)、《罗马法》(上下册,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法学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新生活须知》(上海文华美术图书公司l934年)、《历代律例全书·唐》(上海民权律师团1934年)、《违警罚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华侨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l939年再版)、《历代刑法志》(商务印书馆1938年)、《地方银行概论》(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l941年)、《从不平等条约到平等条约》(胜利出版社1943年)、《美国之统一与法治》(胜利出版社1945年)等。此外,1973年台湾出版了由丘氏之子丘宏达和丘宏义合编的《丘汉平先生法律思想和宪法问题论集》。此外,丘汉平还写作发表了众多的论文,主要者有《现代法律哲学之三大派别》(1927年)、《罗马十二表法之研究》(1928年)、《新法律史观》(1931年)、《票据法总则释义》(1931年)、《法律思想的性质》(1931年)、《宪法之根本问题》(1933年)、《劳动立法之理论基础》(1933年)、《美国排华律之过去及现在》(1934年)、《法治进化论》(1937年)、《中国之制宪与行宪》(1941年)等。由于丘汉平在法律学术上的出色表现,他被选为意大利皇家学院“罗马法”荣誉研究员,美国密苏里州斐托斐荣誉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