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公布即将实施,这在民法学界和民法司法实践中,无疑是一件大事,是我国侵权行为法发展和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司法保护的重大问题,事关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的社会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人参加的各项社会活动的内容越来越复杂,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种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使人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生活品位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巨大、复杂的社会活动范围以及极高的科技含量带给人们的,却是越来越严重的生存、健康威胁以及不断遭受的人身损害。在今天,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惊呼:“现实社会带给人们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灾难和伤害?!”“这个社会为什么这样的不安宁?!’’这就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给人的生存和健康、身体带来的巨大危险和烦恼。如何协调和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就是摆在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面前的重大课题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