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编写说明
1总序
1凡例
1绪编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
1§1.罗马城邦的形成
3§2.《十二表法》的产生
4§3.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7§4.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9§5.市民法.自然法和万民法
11§6.裁判官法
12§7.法学理论
15§8.君主谕令
16§9.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
20§10.法(ius)和法律(1ex)
23第一编民事诉讼程序
23第一章诉讼及其种类
23§11.诉讼与权利
25§12.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27§13.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
29§14.严格法诉讼与诚信诉讼
30§15.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
33§16.抗辩
35§17.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37§18.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
38§19.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
39§20.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
41第二章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
4l§21.法律诉讼:主要特点
42§22.法律诉讼:誓金诉讼
44§23.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
45§24.法律诉讼:请求给付之诉
46§25.法律诉讼:拘禁之诉
47§26.法律诉讼:扣押之诉
49§27.程式诉讼:主要特点
51§28.程式诉讼:法律审
53§29.程式诉讼:争讼程序
54§30.程式诉讼:程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56§31.程式诉讼:程式的附加部分
57§32.程式诉讼:裁判审
59§33.程式诉讼:执行程序
6l§34.非常审判:主要特点
63§35.非常审判:基本程序
65§36.非常审判:特别程序
66第三章若干诉讼规则和制度
66§37.一事不再理
68§38.举证和证明
70§39.宣誓
7l§40.对过分诉讼请求的限制
73§41.诉讼代理
75§42.诉讼担保
78第二编人法
78l第一章人的身份
78§43.人与人格
80§44.自由人身份
82§45.解放奴隶
84§46.市民身份
86§47.拉丁人和归降人
87§48.家庭身份(地位):自权人
89§49.家庭身份(地位):他权人
91§50.人格减等
92§51.不名誉
95第二章人的能力
95§52.权利能力
96§53.权利能力的起始和终止
98§54.限制权利能力的因素
100§55.行为能力
102§56.适法行为
104§57.行为能力的年龄条件
105§58.行为能力的心智条件
107§59.意思瑕疵
109§60.通过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11第三章法人
111§61.概述
112§62.公共团体
113§63.私人社团
115§64.财产性实体
116§65.商事活动中的有限责任
119第三编家庭和婚姻法
119第一章家庭
119§66.familia(家庭)的含义
120§67.亲属关系:宗亲.血亲和姻亲
122§68.亲属关系:亲系和亲等
123§69.父权
125§70.子女的认定
127§71.脱离父权
129§72.自权人收养
130§73.他权人收养
132§74.扶养关系
134第二章婚姻
134§75.缔结合法婚姻的前提条件
136§76.婚姻的要件
138§77.婚姻的效力
139§78.订婚
140§79.归顺夫权
142§80.婚姻的解除:原因
143§81.离婚
145§82.姘合与同居
147第三章家庭财产制度
147§84.特有产:类型
150§85.嫁资及其设立
152§86.嫁资的处分和返还
154§87.嫁资外财产
155§88.婚姻赠与
157第四章监护和保佐
157§89.监护人和保佐:概述
158§90.监护人的确定
160§91.未适婚人监护
162§92·妇女监护
163§93.监护人的责任
166§94.各种保佐
168第四编物法
168第一章物及其分类
168§95.物(re.)的含义
170§96.非财产物:神法物
173§98.有形物和无形物
174§99.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动物和不动物
176§100.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177§101.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179§103.物之附属和物之部分
180§104.物之孳息
182第二章所有权:取得方式
182§105.物权与所有权
183§106.先占
185§107.发现埋藏物
186§108.孳息的取得
187§109.添附:不动物对不动物
189§110.添附:可动物对不动物
190§111.添附:可动物对可动物
191§112.混合与混杂
193§113.加工
195§114.要式买卖
196§115.拟诉弃权
197§116.让渡
199§117.时效取得
202第三章所有权:丧失.限度和共有
202§118.所有权的丧失
204§119.对所有权的限制:概述
205§120.排放雨水之诉
207§121.潜在损害保证
208§122.新施工告令
209§123.共同所有
211§124.共同所有权的分割
214第四章享益物权
214§125.他物权概述
215§126.用益权:定义和基本规则
217§127.用益权:设立
218§128.用益权:消灭
219§129.准用益权
220§130.使用权
221§131.居住权
222§132.牲畜和奴隶劳作使用权
223§133.地役权:基本规则
225§134.乡村地役权
227§135.城市地役权
228§136.地上权
230§137.永佃权
232§138.对享益物权的法律保护
234第五章担保物权
234§139.质押权
236§140.抵押权
238§141.权利质押
239§142.对担保物权的法律保护
241第六章占有
241§143.占有的一般概念
243§144.占有的要件
245§145.占有的取得.保持和丧失
246§146.对占有的法律保护:条件
248§147.对占有的法律保护:措施
250§148.准占有
251第五编债法
251第一章债法总论
251§149.债的概念
252§150.债的发生根据
254§151.债的效力,自然之债
256§152.债的标的
257§153.债的主体
259§154.选择之债和种类之债
261§155.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262§156.附条件之债和附期限之债
264§157.支付利息的义务
265§158.债的转移
267§159.债的履行
269§160.不履行
271§161.迟延
272~162.债的协议解除和撤销
274§163.债的消灭:免除
276§164.债的消灭:抵销
277~165.债的消灭:混同
278§166.债的更新
280§167.债的保障:担保
282§168.债的保障:定金和违约金
284第二章契约之债:典型契约
284§169.契约
286§170.要式口约
288§171.消费借贷
289§172.消费借贷:海运借款
291§173.使用借贷
292§174.寄托
294§175.质押
295§176.信托
296§177.买卖:基本要件
298§178.买卖:权利与义务
300§179.买卖的附加约定
302§180.租赁:物的租赁
303§181.租赁:雇佣
305§182.租赁:承揽
306§183.租赁:海损分摊规则
307§184.委托:主要特点
309§185.委托:权利与义务
311§186.合伙:合意的特点
312§187.合伙:权利与义务
315第三章契约之债:非典型契约
315§188.无名契约:概述
316§189.互易
318§190.行纪
319§191.临时让与
320§192.试用给付
320§193.简约:概述
322§194.若干具体的简约形式
324第四章准契约之债
324§195.无因管理
326§196.不当得利:基本条件
327§197.不当得利:救济手段
329§198.准契约之债的其他形式
331第五章私犯之债
331§199.私犯:基本概念
332§200.损害投偿
334§201.盗窃
336§202.抢劫
338§203.侵辱
339§204.非法损害
341§205.过错
344第六章准私犯之债
344§206.公共场所致害
346§207.审判员误判致害
347§208.其他准私犯形式
349第六编继承法
349第一章一般规则
349§209.遗产继承的概念
350§210.遗产继承的限度
352§211.继承人
354§212.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356§213.代位继承
357§214.增添权
359§215.财产合算
360§216.遗产占有:概述
361§217.遗产占有:类型
364第二章遗嘱继承
364§218.遗嘱及其特点
365§219.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权能
367§220.遗嘱的类型
370§221.继承人的设立
372§222.继承替补
373§223.剥夺继承权
375§224.无效遗嘱
376§225.遗嘱的封闭与开启
377§226.遗嘱附书
380第三章无遗嘱继承
380§227.《十二表法》确立的制度
382§228.古典法时期的制度
384§229.优士丁尼法的调整
386第四章违反遗嘱的法定继承
386§230.因遗嘱疏漏而引起的法定继承
387§231.法定继承份额
390第五章遗赠和遗产信托
390§232.遗赠的特点
391§233.遗赠的种类
393§234.遗赠的若干表现形式
396§235.遗赠的取得
397§236.遗赠的无效和撤销
399§237.遗赠的削减
401§238.遗产信托:特点
402§239.遗产信托:规则
405主要参考书目
407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