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暮春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当作为课题主持人的我坐在川大花园附近一家新开的咖啡馆写下这篇序言时,心情是轻松的,但也有几分惴惴不安。轻松是因为书稿终于杀青,课题即将完成。这样一个课题的研究与写作难度,当是我们起初所未曾想到的。实际上,当初选择“德、意刑事简易程序立法及运行机制研究——兼论中国刑事简易程序立法之构想”作为研究对象申报中欧司法合作项目时,我们并没有预计到这一题目会给人以如此大的枯燥感和无力感,直到研究的后期,经由反复斟酌有关材料、广泛阅读相关论著之后,才有了些许心得,形成写作的思路最终成书,从而实现选题的初衷。不安乃是因为笔者感到,以这样一个学者们讨论已很多的具体制度为研究对象,如欲力求全面创新,实在甚难,既不易实现作者自己的期许,也不易经受住读者诸君的严格审视。实际上,这几年来,作者在完成一些命题式课题时,已深感深入研究的困难,但又不得不依照课题要求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