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修订说明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试大纲》在2004年《考试大纲》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本书根据新大纲的变化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的这次修订,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试卷结构的变化本次大纲的修订,题型没有发生变化,只对各题型的分值分布略做了调整。刑法学的“三、简答题”两小题不变,总分值由10分改为12分。刑法学的“四、辨析题”题型,由原来的两小题10分改为1小题8分。综合课单项选择题由50小题50分,改为47小题47分。综合课多项选择题由13小题26分,改为17小题34分。这样,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的试卷结构为:(一)专业课刑法1.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4.辨析题:28小题,8分。5.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6.案例分析题:30小题,15分。民法7.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8.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9.简答题: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0.辨析题:58小题,8分。11.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12.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二)综合课1.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样题中法理学15小题、宪法学18小题、法制史14小题)。2.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样题中法理学6小题,宪法学7小题,法制史4小题)。3.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4.分析题:68~70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5.论述题:71小题,15分(综合考查,知识点可能跨越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二、各科目大纲知识点范围的变化(一)刑法1.原刑法第一章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第三节“刑法的任务”、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合并为第一节“刑法概述”,包含“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2.删去第二章“犯罪概念”中的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将“犯罪概念的意义”纳入到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中。3.删去第三章第一节“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4.第三章“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删去犯罪构成的分类中“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5.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四、刑法因果关系”增加“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6.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犯罪主体的种类”,增加“四、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和处罚”。7.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中“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删去,改为“犯罪中止的分类”。8.原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的内容并入第一节;原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分类”的内容合并到第八章中作为第二节。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二)民法1.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本质”改为“民法概述”。2.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增加“民法的解释”。3.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4.民法基本原则增加“公序良俗”原则。5.第四章“法人制度”改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四节“联营”改为“非法人组织”,内容包括“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增加一个标题“二、法人的成立”。7.第六章“代理”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改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8.删去“隐名代理”。9.第七章“诉讼时效”改为“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由“诉讼时效概述”改为“时效概述”,内容包括“一、时效的概念;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的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10.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增加“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11.第九章“所有权”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增加“生产”这种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明确为“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征收”。12.原第十一章“共有”和原第十二章“相邻关系”分别改为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放到“他物权”一章之前。13.第十三章“债权概述”增加了债权的概念。14.第十四章“合同”第三节原“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删去“无行为能力人”。15.第十七章改为“婚姻家庭与继承”,增加婚姻家庭法相关内容。包括三节: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三)法理学1.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四)宪法学1.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删去“二、宪法的适用”。2.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删去第四节“宪法和宪政”。3.第五章“国家机构”删去第六节“地方国家机关”。(五)法制史1.宋朝增加“不动产买卖契约”知识点。2.明朝增加“奸党罪”知识点。3.清朝增加“文字狱”知识点。三、本书的写作特点法理学串讲,从内容上看,每一讲都没有按照教材里的顺序来写,而是将每章的知识点全部归纳出来,有的知识点可能就是一句话、一个图示,有的知识点则内容很多,还有一些知识点教材上没有,是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硕士联考的实际需要,为加强考生对书本内容的理解而增加的。为了突出这些知识点中的重点,每一讲前面都列有一个“重点提示”,将这一讲比较容易、比较适合出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内容列了出来。宪法学的串讲将考试大纲的章节进行了合并,共分四讲。所列举的知识点都是比较重要的,比较易考的。为加深考生记忆,采取比较、穿插等方法,将一些有联系的知识点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国家机构”一讲中,基本上采取对比的方式,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比、地方各级人大和常委会对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比等。有比较才有鉴别,才能分得清清楚楚,学得扎扎实实。中国法制史串讲的编写特点是,打破书本中章节的限制,按类别分为立法、宪政、行政、刑事、民事、经济和司法七部分。同时列举了大量的选择题和分析题,并将可能涉及的简答题标注于各个要点旁。这种编写方式使考生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掌握相关知识点。民法学串讲的编写特点和中国法制史基本一致,只不过限于篇幅,对案例分析采用了将小案例融进串讲的编写办法,这十分有助于考生了解案例分析题的出题方向。刑法学串讲部分,为了更加适合考生复习,本书对第2版串讲内容进行了增删。增加的部分主要包括大纲中新增知识点和指南中没有涉及的但考试中容易出现的知识点。这些内容不仅能够帮助考生查漏补缺,而且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删除的知识点主要包括考生容易了解的知识点和例题,以及一些考试中不可能考的一些内容。这样,刑法学部分的串讲重点更加突出,考生也比较容易掌握。本书的修订反映了以上《考试大纲》的变化,也加入了编者在写作、培训过程中的新的经验体会,对所有陈旧的地方予以更新,对不够合理、顺畅的地方予以梳理,因此,展现在读者面前的第三版的《大串讲》,相比前两版更加准确、完整,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考生节省时间、提高复习效率,为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助一臂之力!编者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