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人民检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自1995年起,先后在《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和《南京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所援引并被重要刊物所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3年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商事法学》以及《民商法法规汇编》;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TOP目录 [名家论坛]法律的性质与民法的假使和适用一 法律的社会性与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二 法律的规范性与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三 法律的概念性与民法的解释和适用四 法律的目的性与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五 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总论]专业人士的性质研究一 专业人士的界定二 专业人士的历史三 专业人士的范围四 专业人士的判断标准五 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的特殊性专业人士对其委托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一 专业人士独立责任的确立二 专业人士对其委托人承担的契约责任三 专业人士对其委托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四 专业人士对其委托人承担的竞合责任专业人士对其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一 专业人士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性质二 专业人士对第三人承担的侵权性质三 专业人士对第三人承担的契约责任专业人士承担的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一 专业人士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的性质二 专业人士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的判断标准三 律师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四 会计师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五 建筑师和工程师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六 评估师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七 医师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专业人士和当事人:注意义务一 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二 契约性质的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三 侵权性质的注意义务和技能运用义务四 侵权义务和契约义务未来的发展专业人士承担注意义务的理论根据一 专业人士承担注意义务的无限性和有限性二 决定专业人士是否承担注意义务的相关原则和因素三 专业人士承担注意义务的理论根据:可预见性理论四 专业人士承担注意义务的理论根据:契约或准契约的理论五 专业人士承担注意义务的理论根据: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理论专业人士的过失侵权责任:理论探索一 导言二 问题是否存在三 存在的问题……专业人士承担的法律责任[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分论]法学与会计学之间:对普通法国家缩小审计师对第三人责任Moorman规则后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设计[国内典型案件评析]上海某市大厦诉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纠纷案史某快等与松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刘某诉广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成都某上市公司诉程度某会计师事务所损害赔偿纠纷案[国外典型案件评析]医师承担的过失侵权责任会计师对第三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过失虚假陈述人就其虚假陈述行为对第三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审计师对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研究报告]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报告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482 版次:1开本:16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