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解决的是:法律是什么?我们应该承认何种法律权威?这两个问题。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合法性权威”这一概念的哲学分析,介绍了本书的观点;第二、三部分专注于批驳自然法学说关于法律权威的某些主张,直至最后提出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权威观;第四部分分析了公民对待法律所应有的正确道德态度,并解决了一些关键性的实质问题。本书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公民对待法律的正确道德态度。作者尝试着用一种崭新的方法对合法性权威进行分析,精到地解释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在这一过程中,作者还对其他与道德价值有美的法德领域进行了检讨,即法律的社会功能、法治理念、法庭的作用。本书的最后部分致力于解答一些关键性的实质问题。作者主张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义务。他强调“尊重法律”的道德重要性,这种分析可谓新颖。作者坚持在自由国家中不存在和平抵抗的权利(尽管在自由国家中,和平抵抗有时是正当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却存在良心抵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