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1)
一、观点与宗旨(1)
二、方法与手段(3)
第一编 土壤与气候
——传统民商法的兴起(1)
第一章 民商法赖以生长的土壤
——商品经济空前繁荣(1)
一、“不立田制”’与“通商惠工”
——对传统政治经济防线的突破(3)
二、由“重义轻利”到“义利并重”
——对传统道德观念防线的突破(9)
三、商品经济空前繁荣(13)
第二章 民商法赖以生长的气候
——法律意识的勃兴和政府立法活动的适变(22)
一、商品经济对法律的呼唤(23)
二、专制主义统治与民商法(29)
三、民事立法的比重明显加强(31)
四、民商法的核心内容——债事立法趋于完善(37)
第二编 契约与信用
——传统民商法的辉煌(59)
第三章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化(59)
一、传统“主仆之分”的淡化与主仆关系的契约化(60)
二、无主仆之分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化(85)
第四章 契约制度之演进(94)
一、契约的外在形式由繁到简(94)
二、对传统缔约方式的重大突破(101)
第五章 商事契约之发达(122)
一、商业运送契约(122)
二、商业租赁契约(128)
三、居间契约(133)
四、合伙契约(140)
五、委托契约(143)
六、仓储保管契约(148)
七、承揽契约(150)
第六章 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51)
一、信用借贷——银行信用职能的萌芽(155)
二、信用证券的发行、兑付与转让(162)
三、赊买卖契约(信用买卖之一)(178)
四、预约买卖契约(信用买卖之二)(186)
五、信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0)
第三编 畸变与顿挫
——传统民商法的衰落(193)
第七章 传统民商法发展势头的畸变与顿挫(193)
一、发展势头的畸变(194)
二、发展势头的顿挫(202)
三、畸变与顿挫的根源(与西方传统比较观)(203)
(一)厚重的传统惰性基因(204)
(二)特定的历史时代局限(209)
第八章 传统民商法的历史地位(215)
一、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独树一帜、承先启后(215)
二、在世界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灿烂辉煌遥遥领先(217)
第四编 启示与借鉴
——对传统民商法兴衰的反思(215)
第九章 中华民族决不是无可救药的“孱弱的种类”(226)
一、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并非决定于“人种”与“自然环境”的优劣(226)
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取决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228)
三、传统儒学与商品经济及其民商事法律
五 制度并非格格不入(231)
第十章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转变政府职能(236)
第一节 根深蒂固的官工官商制度严重桎梏传统民商法律制度的正常发展(206)
第二节 市场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238)
一、传统官工官商观念在今天的种种表现(239)
二、政府职能需要重新定位(244)
第三节 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253)
一、依法行政,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行为(254)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由实体到程序(258)
第十一章 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制度(265)
一、信用缺失是传统民商法由兴到衰的 重要标志之一(267)
(一)没有信用制度,就没有民商事法律制度(267)
(二)信用缺失必然导致民商事法律秩序的混乱(269)
(三)良好的信用是市场经济及其民商事法律秩序的保障(271)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及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272)
(一)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种种表现(272)
(二)信用缺失对我国市场经济及其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正常发展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275)
(三)我国目前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279)
三、发展和完善信用法律制度的必由之路(281)
(一)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282)
(二)授信人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的可能途径(286)
(三)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288)
四、信用制度建设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298)
第十二章 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与执法监督(313)
第一节 实现法典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事法律制度走向辉煌的必由之路(313)
第二节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现代市场经济民商事法律制度长盛不衰的保障(332)
第十三章 “德治”与“法治“并重,缺一不可(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