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如何控制犯罪?如何控制转型背景下的犯罪?如何在不影响社会转型的前提下控制犯罪?这不仅是重大实践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书在分析当前我国犯罪控制实践基础上,借鉴学界已有的重要成果,提出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主张,认为犯罪控制应当是根据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建构抗制性的措施,寻求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与犯罪抗制对策之间的对抗平衡关系。这一主张的基本特点在于从社会治理中寻求犯罪控制的途径。这一主张的优点在于其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能够支持社会的转型,保证新的社会稳定模式的发育。围绕动态平衡论,本书从七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第一部分,本书力求运用翔实、可靠的资料,反映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在这一部分,本书主要采用实证方法,从犯罪数量、犯罪种类、犯罪规模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第二部分,本书使用历史的方法,对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犯罪控制的实践,特别是政策调整进行了回顾。在这一部分,本书认为我国当前犯罪控制的实践有三个特点二重视犯罪控制专门组织机构的建设;犯罪控制主要在社会治安领域进行,越来越重视对犯罪的预防;犯罪控制的基本动力源于国家。在第三部分,本书归纳了当代我国学者所提出的主要犯罪控制主张,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在这一部分,本书使用了文献检索的方法,检索了近年来我国有关犯罪控制的重要主张,并对这些主张,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论、犯罪代价论、社会保障论、化解阻断模式,结合犯罪控制实践进行了价值分析。在第四部分,本书从犯罪的基本问题出发推出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论。在这一部分,本书主要使用演绎的方法,从三个先验命题,即犯罪的社会现象性、行动的外在根据性、动态平衡态势存在的普遍性,进行推导,导出了不能设计与制定旨在消灭犯罪的制度,犯罪控制是国家与社会处理犯罪问题的最佳选择,犯罪控制应当主要通过控制引发犯罪发生的外部因素实施,犯罪控制的社会行动目标是将引发犯罪发生的外在原因控制在社会均衡发展的框架内,犯罪控制是一种灰色控制,犯罪控制是一种动态的活动六个命题。这六个命题是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成立的基础性观念。在第五部分,本书在上一章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动态平衡论关于犯罪控制的基本主张。在这一部分本书使用了包括历史法、演绎法在内的多种方法从三个层次展开动态平衡论的基本主张:第一层次,构筑犯罪抗制关系,这一层次回答了犯罪如何发生、犯罪如何抗制两个观点;第二层次,构筑犯罪抗制的平衡关系,在这一层次,本书从哲学、历史及动态平衡论本体三个方面解释了构筑犯罪抗制平衡关系的理由;第三层次,构筑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关系,这十层次在前面论述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解释。在此基础上本书归纳了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论所具有的特点:融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于一体,兼顾微观控制与宏观控制。在第六部分,本书围绕犯罪控制措施,展开了动态平衡论关于犯罪控制的观点。在这一部分,本书先对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进行分析,将其分为直接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与间接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代中国社会犯罪抗制的九类抗制措施:关于对诱引行为人犯罪的"财产性的外在因素与关系打的抗制;关于因“个体与社会联系”的疏离而引发犯罪的抗制;关于因"道德的式微"而引发犯罪的抗制;关于对诱引犯罪的"不公平"因素的抗制;关于对诱引犯罪的“高消费”因素的抗制;关于因“犯罪暴露度下降”而引发犯罪上升的抗制;关于因"文化发展失衡"而引发犯罪上升的抗制;关于对引发犯罪的不健康人格的抗制;关于对出狱人群体的再犯控制。在第七部分,本书从社会转型角度对其价值进行了全面评估。在这一部分,本书针对中国社会转型容易产生的问题,认为动态平衡论具有以下转型价值:维护社会秩序,支持社会的转型;促进新的社会稳定模式发育;促进社会秩序维护的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