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由论
《海洋自由论》中译本序言
导言
致君主们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国家
第一章 根据国际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者的资格统治荷兰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受赠于教皇的名义统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通过战争来统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六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八章 根据国际法,自由贸易指向一切对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与印度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贸易往来并非正当
第十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贸易并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兰人可同时通过和平、协定和战争保持与印度贸易的权利
附录
新大西岛
序言:培根的“所罗门宫演讲”(林国荣)
新大西岛(汤茜茜 译)
附: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