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分析创业投资体制作为完整制度体系的有机构成,在将创业投资体制分解成六个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的基础上,分别就各个子系统的内在运行机制,即动力机制、进入机制、运作机制、 退出机制、政府扶持机制、监管机制,进行了具体阐述,从而为创业投资体制建设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思路。在确立起理论基础后,本书分以下两个层次先后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创业投资体制的现实问题:一是结合中国实际,论述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吏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对中国的特殊意义,指出在中国发展创业投资尤其应当依据“比较优势原理”,将创业投资的职能定位于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支持这类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和成熟企业的再创业活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从而避免了“风险投资”范式简单化地将创业投资定位于“高技术研究开发”的主观性以及由此所带来的认识误区。为了给分析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实证基础,本书对中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的艰难历程进行了沉痛检讨,对欲振乏力的中国创业投资业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依据前述提供的实证基础,本书对中国现行创业投资体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运用制度创新实现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六大机制转换的对策建议:(1)完善鼓励创业的基础性制度,实现创业投资动力机制由“发展高科技的主观愿望推动型”向“企业创业需求推动型”转换。(2)疏通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渠道,实现创业投资进入机制由“单纯财政与国有企业资金投入型”向“企业、富有个人、保险机构、银行和外资等多元资金投入型”转换。(3)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实现运作机制从“信贷投资或产业投资方式”向“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方式”转换。(4)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由“即使跑到终点也得不到实质性奖励的马拉松长跑赛”向“能够及时得到奖赏的接力赛”转换。(5)通过“间接扶持政策”,实现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由“政府直接出资从事创业投资”向“政府间接引导民间资金从事创业投资”转换。(6)运用法律手段和行业自律,实现创业投资监管机制从“行政直接干预”向“适当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