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断: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列宁也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可以对税收作如下界定:第一,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的,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第二,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第三,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税收历来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最为敏感的问题,西方学者的基本态度,是回避税收的实质。对税收的定义,虽观点不同,表述各异,但多是归集前人的论点,互有补充,有所修正。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进行的非惩罚性的、强制的从私人部门向公有部门的资源转移。当代的资产阶级税收理论,是侧重于税收的原则和作用的研究。但其理论依据仍可溯源于亚当·斯密前后的学说。比如,两大税收原则——利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可追溯到17世纪。利益原则起源于洛克和休谟的社会契约说,发展于边沁等功利主义派的“最大幸福原则”;支付能力原则出现于亚当·斯密的著作。如果从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这一角度考察税收,那就不能把税收等同于一定的货币收入或实物,而是对货币收入或实物的课征。在税收产生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税收的功能侧重于为国家财政筹集收入,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国家职能的扩展,税收作为国家干预或调节经济活动的角色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进入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之后,税收调节经济的功能日益强化,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手段。如果把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来考察,那么,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一个经济过程。在这一经济活动或经济过程中,国家作为课征者与作为缴纳者的企业、个人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是征纳关系,它的形式表现为一定的税收法律,它的运动轨迹是国家依法征税,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其二是分配关系,即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占有企业和个人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产品,并按国家所代表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进行全社会意义上的分配。后记:本书由财政部高强副部长主持编写,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全体同志参加了编写工作,国内知名的税收专家及学者高培勇、许建国、孙钢、计金标等为本书的编写给予了精心的指导。解学智、张宝竹、赵杰、朱振民、杜恒、王建凡、王刚等同志参加了本书的总纂工作。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很多学者撰写的有关税收的著作和其他文献,在此一并致谢。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本书肯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1999年8月20日本书前言前言(一)党的十五大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宏伟创举,没有先例可循,只有靠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开拓。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加强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学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包括税收知识的学习、普及和提高。这是当前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讲,这种学习、普及和提高尤为重要。税收作为一种古老的经济范畴,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的地位和作用越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税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的水平。李岚清副总理在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曾经指出:从收入方面来说,只有规范的税收才能给政府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才能与财政的支出格局相对应,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必须树立和强化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这是振兴各级财政的关键,也是国家机构运转的基本财力物力保障。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充分发挥着其他经济杠杆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对于社会的意义如同空气、阳光对于人的意义一样。”(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决定税收,同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手段和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发挥作用的领域越来越广阔。税收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税收的作用日益显现和突出,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注目。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振兴国家财政,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意义更为重大。组织财政收入,为政权巩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税收最基本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它能够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把分散于各企业、单位和个人手中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转化为国家所有的财政资金。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通过税收组织的财政收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的可靠来源,称之为财政收入体系中的“主力军”。正因为如此,早就有人说过,世界上只有税收与死亡是永恒的。马克思对此也作过精辟的论述:“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多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收入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稳步增长。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政府预算收入的90%以上,为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税收的又一基本职能。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通过对征税对象、征税数量和征税方式的选择,发挥出引导人们的生产、消费、投资活动,影响和调节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使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政府通过法律赋予的强制征税的权力和税制设计上的科学安排,直接介入国民收入分配过程,把资金从那些应该提供税收者的手中征集上来,再通过预算分配给那些应该政府资助的方面。税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使税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功能越来越显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和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趋势。针对这种状况,我国税制也进行了几次重大的调整和改革,相继改革了流转税制、所得税制,使税法逐步趋于统一,税负逐步趋于公平,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也有了越来越清楚的认识。(三)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多次大的变革和调整,税制日趋完善,税收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1994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按照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要求,我们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并取得历史性的成功,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基本框架。强化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了依法治税,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同时,税制改革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体现了“优化”和“现实”的结合。新税制运行五年多以来,我国工商税收年均增长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扭转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的势头,为改革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积聚了大量资金;同时,以新税制运行框架为基础,政府对税收调控功能的驾驭艺术也日臻成熟,税收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税收法制建设仍不够健全,违反税法甚至践踏税法,恣意偷逃税收或随意减税免税的现象仍比较严重。这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问题。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建立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法律体系,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总体上来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某些地方依然比较严重。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化和各项改革的推进,许多社会经济矛盾集中反映到财政税收上来,特别是在处理依法治税与搞活经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上,一些地方领导同志错误地认为依法治税不利于搞活经济和企业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或是搞行政干预,大量越权减免税,或是借税收搞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干扰了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影响了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市场机制才能得到完善;只有提高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税收氛围,我国的税制建设才会日趋完备,才能从根本上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曾强调:“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更应以身作则,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税收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金融、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一样,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经济知识。领导干部学习这些基础知识,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学习税收知识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进一步提高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水平已成为各级领导的迫切要求。为便于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同志学习税收知识,财政部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税收篇)一书。该书集税收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于一体,从不同层面详细介绍了我国税制的历史演变过程,侧重分析了现行税制的执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本书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是领导干部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税收知识特别是税制、税政知识的好读本。本书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税收的基本概念,简要而系统地介绍了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由此对政府征税的必要性、政府征税的原则和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作了必要的延伸。旨在对税收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第二章依法治税,主要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税法与法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及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旨在阐明税收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变革中的中国税制,立足于中国实际,对中国税制的历史进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历次税制改革的成就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对现行税制体系作了系统的介绍,并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阐述;最后,针对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及设想。旨在对中国税制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展望。第四章流转课税,第五章所得课税,第六章财产课税,第七章农业税,第八章资源及行为课税。从税收的不同分类出发,对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农业课税、资源及行为课税的一般性概念、特性与作用进行了介绍,对属于这些不同种类税收的历史情况、政策内容进行了简要归纳。包括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等。旨在对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农业课税、资源及行为课税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和了解。第九章关税和国际税收,主要对进出口税收的概念、特性、作用以及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其中,包含国际税收协定方面的一些基础知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对外经济交流、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这方面的知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高强19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