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黄林异1943年生,湖南湘阴人。1961年7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空军飞行学员,保卫干事,空军直属军事法院审判员,解放军军事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少将军衔。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军队政法工作和军事刑法的研究,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审理和军内一些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组织和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两章的起草。主要著作有《中国新刑法学》(执行主编)、《刑法条文案例解释》(副主编)、《中国新刑法理论研究》(副主编)等数部著作。于志刚1973年生,河南洛阳人。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著作:《追诉时效制度研究》、《毒品犯罪之理论问题研究》等个人专著四部,合著《侵犯财产罪研究》等30余部,并在各级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阴剑峰1973年生,江苏阜宁人。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著有《危害公共卫生罪》等10余部著作,在《刑法论丛》、《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孙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法学硕士。著有《中国刑法新理论》等数部著作,并发表论文数篇。许成磊1975年生,山东郯城县人。1997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合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风化犯罪》等数部著作。陈志军1976年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