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上有两大著名的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二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和法典编纂为特征,英美法系则以判例法为特征,就种在法律渊源上的差异,导致不同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法律适用技术、立法、审判制度等方面的区别。长久以来,众多的学者曾对两大法系孰优孰劣作过大量的论证,但历史的轨迹延续到今日时,雄辩地证实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两者之间的冲突已趋向融合,在实践中,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一般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来判案,但同时也遵循颁布的一些成文法。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成文法为主,而又辅之以判例制度,法院所创制的判例,定期汇编成集公开发行,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一定的约束力或施加重要影响。从一开始,我们就十分重视《判例与研究》办刊指导思想的定位。作为一个法学理论刊物,其宗旨绝不是在宽泛意义上讨论所有法律问题,而是从判例的角度并以此为起点,通过对当代中国各地有影响或典型的案例的法学意义的分析、整理、归纳,揭示其中的法理蕴合和应有的法律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通过充分占有现实的材料和活生生的具体事例,宣示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挖掘案件背后所回有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二是系统整理、规范、移植或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国外的判例制度,提高人们的判例意识,更好地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三是评判具体判例得失,推动立法完善,提高司法和法律服务技术水平,增强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