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存真求实,记载县内烟草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相统一。二、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截止1993年底,个别事项延至1996年。三、本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综合体裁,以志为主体。志前置序、概述了大事记,全志共7章21节。志后设附录、编后记。四、本志采用记述体,规范语体文。文字以国家颁布的简化字为准。 五、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中国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六、本志各项数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局缺少的,用有关部门提供的确切数据入志。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货币计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至1953年3月1日以前均按新人民币折算。七、资料来源。主要来自县志办、县档案馆、县商业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糖烟酒公司、县土产公司以及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志书和有关人士的口碑资料。入志资料均经核实,不注明出处。